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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149 S-2022 鹿茸血海参肽片 2022 鹿茸 血海 参肽片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CCQ/THCC0149S-2022鹿茸血海参肽片2022-03-10 发布2022-04-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149S-2022220959S-20222022 04182025 0417Q/THCC0149S-20221鹿茸血海参肽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鹿茸血、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鞭、鹿尾(去骨)、酸枣仁、黄精、牛蒡根、肉桂、玛咖粉、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黑豆、黑果枸杞、海参肽粉、硬脂酸镁,经原料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制粒、压片、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茸血海参肽片,产品类别为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619吉林黑豆DBS63/001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果枸杞Q/THCC0149S-20222Q/RLZ0004S海参肽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玛咖粉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鞭、鹿尾(去骨)、鹿茸血来源于人工驯养的梅花鹿,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应符合 NY 317的规定。3.1.2 黑豆应符合 DB22/T 2619 的规定。3.1.3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7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3.1.4 酸枣仁、黄精、肉桂、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的规定。3.1.7 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3.1.8 牛蒡根应符合 GB2762、GB2763 中根茎蔬菜的规定3.1.9 海参肽粉应符合 Q/RLZ0004S 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本品应有的色泽取 20g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呈均匀一致的片状,表面光滑,无裂痕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8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Q/THCC0149S-20223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按国标 14881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具有相同的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5 盒样品。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6.5.2 凡霉变、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6.5.3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Q/THCC0149S-20224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海参肽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木糖醇、鹿茸血、人参、鹿鞭、鹿尾(去骨)、酸枣仁、黄精、牛蒡根、肉桂、玛咖粉、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黑豆、黑果枸杞、海参肽粉、硬脂酸镁人参原料来源: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原料来源:人工养殖梅花鹿。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0149S食用限量: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7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含玛咖粉 1克,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人参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产地:吉林省通化市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工艺和国家规定标注,标签中配料表依据实际生产所用配料,据实标注。7.2 营养成分表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65 千焦(kJ)19%蛋白质4.0 克(g)7%脂肪1.6 克(g)3%碳水化合物84.6 克(g)28%钠171 毫克(mg)9%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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