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XL
0004
S-2019
面条用小麦粉
2019
面条
小麦粉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LQ/XL 0004S-2019替代 Q/XL 0004S-2018面条用小麦粉2019-01-03 发布2019-01-30 实施广广东东新新粮粮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面面粉粉厂厂发布发布备案号:4407005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6日Q/XL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XL 0004S-2018.本标准与Q/XL 0004S-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准了原辅料品种;本标准由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面粉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利、林程标、吴沛荣、杨汉超、李金杏、苏敏仪。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年5月10日。本标准首次修订日期:2019年1月3日Q/XL 0004S-20191面条用小麦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条用小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或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辅料(食用淀粉、谷朊粉)和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木聚糖酶、脂肪酶、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硬脂酰乳酸钙),通过配麦、去石、碾磨、配粉、磁选、筛理和打包等工艺制成的面条用小麦粉。注:采用小麦粉为原料时,生产工艺简化为配粉、筛理和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T 1355小麦粉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506.2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2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Q/XL 0004S-20192GB/T 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924谷朊粉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 255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钠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3.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3木聚糖酶、脂肪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4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5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6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7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25564 的规定。3.1.8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3.1.9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10硬脂酰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179 的规定。3.1.11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12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小麦粉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小麦粉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XL 0004S-20193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基计),%0.70湿面筋,%26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KOH/100g8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10.0黄曲霉毒素 B1,g/kg4.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玉米赤霉烯酮,g/kg60铅(以 Pb 计),mg/kg0.2镉(以 Cd 计),mg/kg0.1总汞(以 Hg 计),mg/kg0.02总砷(以 As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1.0苯并(a)芘,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用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进行。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湿面筋Q/XL 0004S-20194按GB/T 5506.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脂肪酸值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含砂量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磁性金属物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粗细度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 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15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 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16 玉米赤霉烯酮按GB 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XL 0004S-20195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6.1.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所生产为一批。6.1.2 抽样从每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800克,300克用作检验,另外500克留作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6.2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出厂检验6.3.1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湿面筋、粗细度。6.4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3、3.5的项目和标签。6.5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进行复检,以复测结果为最终判定标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Q/XL 0004S-20196f)贮存条件;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生产许可证编号;i)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4806.8、GB 9683或GB 8946的要求,封口严密,无破损,无渗漏,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卫生、无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摔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货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爽、通风、阴凉的库房内,地面有垫板并离地、离墙应在1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混贮。7.5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产品保质期按包装上明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