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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PDY
0003
S-2021
饮料浓浆
2021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PDYQ/RPDY 0003 S-2021饮料浓浆2021-01-01 发布2021-01-01 实施饶平县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1005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PDY 0003 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饶平县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贤锋。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RPDY 0003 S-20211饮料浓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浓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为原料,添加麦芽糖、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乳酸链球菌素、三氯蔗糖、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钾、日落黄、诱惑红、胭脂红、亮蓝、食品用香精以上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常温下呈液态的饮料浓浆(按用水稀释 5 倍后方可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RPDY 0003 S-20212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3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4食品工业用浓缩液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5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6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8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9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0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1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3.1.12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3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4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6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17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18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19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2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0、GB 2761、GB 267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RPDY 0003 S-20213表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状态呈均匀液态或浓浆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铅(以 Pb 计)*,mg/L0.48展青霉素*,g/kg50(仅适用于添加苹果汁或者山楂汁的产品)注:带*项目为稀释 5 倍后指标。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 CFU/mL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处理和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RPDY 0003 S-20214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GB 7101的规定检验。5.2理化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检验。5.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要求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2个包装),分成2份,1份为检验用(6个包装),1份备查(6个包装)。6.4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出厂检验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6.4.2.1型式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Q/RPDY 0003 S-20215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2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3.13.6 项目的内容。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7.2包装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和 GB 4806.7 的要求,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7.2.1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 10cm,离墙 15 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