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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N
0016
S-2021
益元八珍粉
2021
八珍
备案号:QB64/0212S-2021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Q/TRTNQ/TRTN 0016S2021益元八珍粉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发布2021-04-28 发布2021-04-28 实施Q/TRTN 0016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编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璐。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RTN 0016S20211益元八珍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元八珍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片、冻干莲子(或莲子)、炒黑芝麻、大枣、冻干山药(或山药)、核桃仁、枸杞、橘皮为原料,经过烘焙或不烘焙、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调谷物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燕窝无污染、无霉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标准。3.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TRTN 0016S20212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黄棕色取最小包装样品,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产品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另取最小包装样品置于杯中,用适量沸水进行冲泡,搅拌 2min 后,鼻嗅产品的香气,口尝产品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 织 状 态呈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水分/(g/100g)10.0GB 5009.33.4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Q/TRTN 0016S20213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GB 4789.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素 B1(g/kg)5.0GB 5009.22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以同一投料、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品种规格相同、包装完好的品种为一批,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2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外包装用纸箱装,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 要求。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3 运输Q/TRTN 0016S20214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切勿碰撞、勿倒置、勿震荡、勿暴晒。7.5 保质期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