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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F
0119
S-2021
苦瓜
2021
Q/TRTF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RTF 0119S2021苦瓜2021-07-07 发布2021-08-13 实施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发 布Q/TRTF 0119S2021I前言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农药残留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H/T 1091代用茶和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规定制定。本标准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秀凤、毛艳萍、林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19S20211苦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苦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苦瓜干制品为原料,经拣剔、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而制成的代用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内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沸水冲泡后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自然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灰分,g/100g12.0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主要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且严于 GB 2762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19S20212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1.0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其主要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农药残留限量项目指标敌敌畏,mg/kg0.1乐果,mg/kg0.2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和要求。3.7.2.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和要求。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和要求。4.试验方法5.1 感官指标取适量样品,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另取 3-5 克样品置于杯中,用 200mL 沸水进行冲泡,2min 后,鼻嗅产品的香气,口尝产品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 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3 污染物限量5.3.1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4 农药残留限量5.4.1 敌敌畏按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19S202135.4.2 乐果按 NY/T 761 的规定执行。5.5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品种规格相同、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抽样件数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应抽样件数1-50件2件51-500件3件501-35000件5件35000件以上8件6.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标示“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19S20214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志、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GB 9683、SN/T 0988、GB/T 28118、GB/T 25436、QB/T 2466 或供货商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具有防尘、防雨、防潮、防晒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晒、防雨、防污染、防重压、防碰撞、防跌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处保存,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切勿碰撞、勿倒置、勿震荡、勿暴晒,防潮。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