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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F 0094S-2019 顿炖鲜燕窝 0094 2019 顿炖鲜 燕窝
Q/TRTF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RTF 0094S2019 顿炖鲜燕窝 2019-08-15 发布 2019-09-30 实施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加工工艺和产品实测值制定,污染物限量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并结合产品实测值进行制定,亚硝酸盐指标参照卫监督函201262 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中的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 30 毫克/千克)进行制定,商业无菌指标依据 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其他指标依据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霞、张阳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1 顿炖鲜燕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顿炖鲜燕窝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燕窝为主要原料,燕窝原料经泡发清洗、挑毛或不挑毛,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经过调配、灌装、封盖、熟制灭菌、冷却、检验、包装工艺制成的顿炖鲜燕窝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内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分类 3.1 冰糖型 以水、燕窝为原料,适量添加冰糖。3.2 无糖型 以水、燕窝为原料,不添加冰糖。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自然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允许有少量黑点和绒毛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冰糖型 无糖型 可溶性固形物(20),%2.0 固形物,%20.0 唾液酸(以 N-乙酰神经氨酸计),g/kg 2 蛋白质(以干品计),g/100g 1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主要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且严于GB 2762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30.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2 锡(以 Sn 计)a,mg/kg 250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a 仅限金属包装材质的产品。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和要求。4.6.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和要求。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开启包装容器后,将部分样品置于洁净的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的方法观察产品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剩余样品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3 5.2.1 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执行。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5.2.3 唾液酸 按 GB/T 30636 的规定执行。5.2.4 蛋白质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5.3 污染物限量 5.3.1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的规定执行。5.3.2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5.3.3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4 锡 按 GB 5009.16 的规定执行。5.3.5 总汞 按 GB 5009.17 的规定执行。5.4 微生物限量 5.4.1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的规定执行。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品种规格相同、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4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应抽样件数 1-50件 2件 51-500件 3件 501-35000件 5件 35000件以上 8件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标示“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亚硝酸盐、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94S2019 5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7762、QB/T 1499、GB 4806.5、GB 4806.7、GB 4806.9、GB 9683、GB/T 10004、GB 19787的要求,包装封口应平整且严密,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晒、防雨、防污染、防重压、防碰撞、防跌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0-8的环境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离墙壁应大于 20cm。切勿碰撞、勿倒置、勿震荡、勿暴晒,防潮。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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