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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F
0042
S-2019
人参茶
2019
人参
Q/TRTF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RTF 0042S2019 代替 Q/TRTF 0042S-2016 人参茶 2019-01-10 发布 2019-01-30 实施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 发 布 Q/TRTF 004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灰分、总皂苷)根据产品特性及加工工艺制定,其它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H/T 1091代用茶和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规定制定。本标准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修订时间为 2019 年 01 月 10 日。与人参茶Q/TRTF 0042S-2016 相比,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修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修改了理化指标的内容。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秀凤、毛艳萍、林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42S2019 1 人参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拣剔、切片或不切片、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工艺而制成的代用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内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人参、人参片、人参粉、人参茶。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人参 人参片 人参粉 人参茶 色泽 具有该品原料固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原料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圆柱状或纺锤状 片状 粉末状 颗粒状、粉末状 无虫蛀,无霉变现象 无虫蛀,无霉变,无结块现象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鉴别 4.3.1人参:应符合人参鉴别试验的要求。4.3.2 人参片、人参粉、人参茶:应符合除横切面外人参鉴别试验的要求。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42S2019 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2.0 灰分,g/100g 8.0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1.0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和要求。4.6.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和要求。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或适量样品,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另取一个独立小包装的样品置于杯中,用 200mL 沸水进行冲泡,2min 后,鼻嗅产品的香气,口尝产品滋味。人参经切片或粉碎后进行冲泡。5.2 理化指标 5.2.1 鉴别 按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参鉴别试验的规定执行。5.2.2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3 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2.4 总皂苷 按 GB/T19506 附录 B 的规定执行。5.2.5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42S2019 3 5.2.6 敌敌畏 按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5.2.7 乐果 按 NY/T 761 的规定执行。5.2.8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品种规格相同、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应抽样件数 1-50件 2件 51-500件 3件 501-35000件 5件 35000件以上 8件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标示“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42S2019 4 6.4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产品应标示不适用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每日最大食用量 3 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GB/T 25436、QB/T 2466、YBB00152002 及供货商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防潮、防蛀、密闭保存。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离墙壁应大于20cm,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未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042S2019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人参鉴别试验 A.1 显微鉴别 横切面:木栓层为数列细胞。栓内层窄。韧皮部外侧有裂隙,内侧薄壁细胞排列较紧密,有树脂道散在,内含黄色分泌物。形成层成环。木质部射线宽广,导管单个散在或数个相聚,断续排列成放射状,导管旁偶有非木化的纤维。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簇晶。粉末淡黄白色。树脂道碎片易见,含黄色块状分泌物。草酸钙簇晶直径2068m,棱角锐尖。木栓细胞表面观类方形或多角形,壁细波状弯曲。网纹导管和梯纹导管直径1056m。淀粉粒甚多,单粒类球形、半圆形或不规则多角形,直径420m,脐点点状或裂缝状;复粒由26分粒组成。A.2 薄层鉴别 取本品粉末1g,加三氯甲烷40ml,加热回流1小时,弃去三氯甲烷液,残渣挥干溶剂,加水0.5ml搅拌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10ml,超声处理30分钟,吸取上清液加3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层液蒸干,残渣加甲醇l 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人参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及人参皂苷R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10以下放置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和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