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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JC
0002
S-2022
铁皮石斛代用茶
2022
铁皮
石斛
用茶
Q/TRJC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RJC 0002S2022铁皮石斛代用茶2022-03-13发布2022-04-12实施发布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Q/TRJC 0002S2022-1-前言本标准结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及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总灰分指标、多糖和甘露糖含量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标准由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伟、陈阿琴、黄小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JC 0002S2022-2-铁皮石斛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铁皮石斛为原料,经选料、拣剔、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茶)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铁皮石斛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21884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铁皮石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和闽卫监督函2021884 号的相应规定。铁皮石斛食用部位为干燥茎,其主要标志性成分为多糖、甘露糖。3.2感官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JC 0002S2022-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 形呈螺旋形或弹簧状色 泽呈黄绿色或带金黄色滋、气、味气微、味淡,嚼之有黏性汤 色具有铁皮石斛固有的汤色(淡黄色)杂 质无霉变、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2.0总灰分,g/100g5.0多糖,%25.0甘露糖,13.0-38.0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1镉(以 Cd 计),mg/kg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5农药残留农药残留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农药残留指标项目指标井岗霉素,mg/kg1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20噻呋酰胺,mg/kg10四聚乙醛,mg/kg20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JC 0002S2022-4-3.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样品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形状及色泽、组织形态,嗅闻气味,另取5g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冲泡 5 min,评定汤色,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5.2.2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5.2.4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5.2.5 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5.2.6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5.2.7 井岗霉素按GB 23200.74食品中井岗霉菌规定残留量测定的方法执行。5.2.8 咪鲜胺按NY/T 1456水果中咪鲜胺留量测定的方法执行。5.2.9 噻呋酰胺按GB 23200.9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的方法执行。5.2.10 四聚乙醛按SN/T 4264出口食品中水果中四聚乙醛留量测定的方法执行。5.2.11 多糖、甘露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铁皮石斛”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JC 0002S2022-5-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中应当标注:a)本品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b)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c)食用限量:每人每日最大食用量 6 克。7.2包装7.2.1 内包装:选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1 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盒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7.2.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处,防霉、防蛀。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JC 0002S2022-6-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9风险防控措施9.1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按本标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试点生产的产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上注明“该产品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试点物质添加量、不适宜人群、食用量等内容。应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试点食药物质监测计划表及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试点食药物质监测计划表执行,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产品在日常生产监测中或消费者食用后,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出厂的产品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