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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SP
0012
S-2019
三圣果酵素饮品
2019
三圣果
酵素
饮品
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DSPQ/TDSP 0012S2019三圣果酵素饮品2019-08-12 发布2019-08-20 实施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TDSP 0012S-2019前言本公司生产的三圣果酵素饮品,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相应产品在“GB 2762”中规定的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展宏。本标准于2019年8月12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1三圣果酵素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圣果酵素饮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山楂、木瓜、红枣、决明子、桑椹、茯苓、枸杞为主要原料,以菠萝蛋白酶(或木瓜蛋白酶、无花果蛋白酶、淀粉酶)为加工助剂,经提取浓缩,调配,灌装,高温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三圣果酵素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2GB/T 18672枸杞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T 24401-淀粉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NY/T 691番木瓜YBB00272002钠钙玻璃模制药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3要求3.1原料与辅料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木瓜:应符合 NY/T 691 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5 木瓜蛋白酶、无花果蛋白酶:应符合 GB/T 23527 的规定。3.1.6 淀粉酶:应符合 GB/T 24401 的规定。3.1.7 茯苓、桑椹、决明子:属于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中药食同源中的物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本品固有的深棕色组织形态均匀半流体,无明显分层和析水,无结晶滋 气 味清甜、气香、无异味和其他不正常滋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无霉变3.3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 值2.07.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0总砷(以砷计),mg/L0.5铅(Pb),mg/L0.33.4微生物指标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见表 3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25ml)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3.4.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净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按 GB 2760 的规定要求使用。木瓜蛋白酶、菠萝蛋白酶、无花果蛋白酶、a-淀粉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4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容器内,在正常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pH 值按 GB 5009.237 的规定执行。4.2.2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的规定执行。4.2.3山梨酸钾按GB 5009.28的规定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第二法规定执行。4.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执行。4.4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55.1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 3%抽样,然后再从抽样箱中各抽取 2 瓶用于检验及留样,用于检验的样本数不少于 6 瓶。5.3产品检验5.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须经过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p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又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6.1.1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6.1.2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内包装使用玻璃瓶包装时,必须符合 YBB00272002 或 GB 4806.5 的要求;使用 PET 瓶包装时,应符合 QB/T 2357 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6.2.2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贮存产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12S-201967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