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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SP
0001
S-2019
复合红块糖
2019
复合
红块糖
备案号:QB64/0071S-2019 Q/THSP 宁 夏 天 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HSP 0001S2019 复合红块糖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THSP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Q/THSP 0001S-2016复合红方糖。本标准与Q/THSP-201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增加了螨的检验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建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HSP 0001S2019 1 复合红块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红块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冰糖蜜为原料,经化糖、加入生姜粉或红枣粉、枸杞粉、甘草粉、桂花、玫瑰花等,经高温熬制、冷却、成形、切块、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不同品种、不同形状的复合红块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加辅料的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生姜红块糖;b)红枣红块糖;c)枸杞红块糖;d)甘草红块糖;e)桂花红块糖;f)玫瑰花红块糖。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冰糖蜜、生姜粉、红枣粉、枸杞粉、甘草粉、桂花、玫瑰花等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 感官指标 Q/THSP 0001S2019 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形 状 不同形状的复合红糖块,块形完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产品及其水溶液应味甜,并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0.0 转化糖(以葡萄糖计),g/100g 65.0 铅(以Pb计),mg/kg 0.5 4.4 生物指标 螨:不得检出。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7.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7.3 转化糖按 GB 5009.8 规定方法测定。7.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7.5 螨按 GB 13104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THSP 0001S2019 3 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8.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9.2 包装 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