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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001
S-2019
露酒
2019
Q/TCBJ福建省漳州市天敕宝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CBJ 0001S2019露酒2019-06-25发布2019-07-25 实施福建省漳州市天敕宝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TCBJ 0001S20192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依据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铅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GB 2762。本标准由福建省漳州市天敕宝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天敕宝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也适用于被委托加工企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胡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CBJ 0001S20193露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露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添加果蔬(苹果、山楂除外)或(和)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经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制成的露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一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CBJ 0001S201943要求3.1原料要求3.1.1蒸馏酒(谷物酿造):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3.1.2果蔬: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3药食同源食品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相关项下的要求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按 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执行。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相应的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滋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对贮存 6 个月以上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酒精度(20)/%vol21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b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c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d甲醇/g/L)2.0GB/T 5009.48d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T 5009.48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c总酯限于酒精度25%vol的露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CBJ 0001S20195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5.1.1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5.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CBJ 0001S201965.2包装5.2.16.2.1包装材料和容器(含容器盖)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塑料制品瓶盖应符合GB 4806.7规定。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应牢固,胶封结实。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5.4贮存6.4.1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贮存时应离墙离地,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5.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根据产品特性而定,见产品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