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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WZX
0001
S-2020
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020
调味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苏 州 市 味 知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ZWZX 0001S-2020 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020-10-24 发布 2020-12-23 实施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SZWZX 代替 Q/SZWZX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3 9 2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2Q/SZWZX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ZWZX 0001S-2018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与 Q/SZWZX 0001S-2018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黄油包”,增加了“黄奶油包”;调整了鱼香酱的分类,调整为“含油型”。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了 GB 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及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铅项目指标(以 Pb 计)0.9 mg/kg,严于 GB 2762 中调味品铅(以 Pb 计)指标1.0 mg/kg 的要求。本标准由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华、刘晓维、夏九林、董璞 本标准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首次发布,2015 年 08 月第一次修订,2018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2020 年 10 月第三次修订。I J S Q BQ/SZWZX 0001S-2020 1 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 1 所列配料为原料,经调配、煮制、冷却、包装制成的非即食调味酱(以 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国家 酱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13662 黄酒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T 10337 配制食醋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39 酱腌菜 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ZWZX 0001S-2020 2 3 分类与命名 3.1 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非含油型、含油型。产品分类及配料见表 1。表 1 分类及配料 品种 配料 半 固 态 复 合 调 味 酱 非 含 油 型 鸡汁酱 饮用水、浓缩鸡汁、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胡椒 糖醋酱 饮用水、白砂糖、陈醋、黄酒、酿造酱油、马铃薯淀粉 黑椒酱 饮用水、西芹、洋葱、辣椒、蒜、番茄酱、酿造酱油、黑胡椒碎、白砂糖、鸡精调味料、马铃薯淀粉 香糟酱 饮用水、黄酒、香糟卤、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马铃薯淀粉、食用盐 酱爆酱 饮用水、豆瓣酱、酿造酱油、鸡精调味料、白砂糖、味精、食用植物油、洋葱、蒜、马铃薯淀粉、姜、食用盐 含 油 型 鱼香酱 饮用水、陈醋、白砂糖、食用植物油、剁椒、鸡精调味料、蒜、豆瓣酱、香葱、洋葱、马铃薯淀粉、姜、食用盐 蚝油酱 饮用水、蚝油、洋葱、食用植物油、酿造酱油、白砂糖、马铃薯淀粉、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盐 辣仔酱 饮用水、豆瓣酱、剁椒、食用植物油、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马铃薯淀粉、蒜、姜、食用盐 茄汁酱 饮用水、白砂糖、番茄酱、马铃薯淀粉、白醋、醋精、食用植物油、蒜、食用盐 黄奶油包 黄奶油、大豆油、食用盐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5 陈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6 白醋:应符合 SB/T 10337 的规定。4.1.7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8 浓缩鸡汁: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4.1.9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测定。4.1.10 香葱: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1 姜: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2 蒜: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3 西芹: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4 洋葱: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5 胡椒: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6 辣椒: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7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8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9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J S Q BQ/SZWZX 0001S-2020 3 4.1.20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4.1.21 剁椒:应符合 SB/T 10439 的规定。4.1.22 人造奶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4.1.23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4.1.24 醋精: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1.25 香糟卤: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26 豆瓣酱: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27 黑胡椒碎: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 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 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 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呈液态或半固态。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非油型 含油型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9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检 5.1.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1.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最少不小于 500g),混匀,分成 2 份,分别装入两个干燥、洁净的容器中,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1.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最少不低于 2kg),分成 2 份,分别装入两个干燥、洁净的包装袋中,贴上标签。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 备查。J S Q BQ/SZWZX 0001S-2020 4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5.4 判断规则 5.4.1 所有检测项目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报告结论 为合格。5.4.2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识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包 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6.4 贮存 产品贮存应控制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 2以内。6.5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Q/SZWZX 0001S-2020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香糟卤的质量要求 A.1 香糟卤是以酒糟为主要原料,经压碎、过筛并与香辛料混合后入坛密封、发酵、加水搅 拌、压滤取汁,添加黄酒、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配料、过滤、杀菌、灌装制成的的产品。A.2 指标要求 糟香卤的指标要求应符合表 A1、A2 的规定。表 A1 糟香卤的感官、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淡褐色或淡黄色。组织形态 呈均匀液体,清澈透明,久置后允许有少了沉淀。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糟卤香味,醇和爽口,无异味。酒精度(20)/(%vol)1.28.0 氯化物(以 Cl-计)/(%)10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8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表 A2 糟香卤的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