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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MF
0006
S-2021
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
2021
人参
仙草
淡竹叶
饮品
Q/Q/XJMFXJMF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Q/XJMFXJMF 0000006 6S-20S-202121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2021-11-15 发布2021-11-30 实施贵州萱嘉苗方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萱嘉苗方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Q/XJMF 0006S-2021前前言言本文件根据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本文件由贵州萱嘉苗方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萱嘉苗方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 松。2Q/XJMF 0006S-2021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人参(人工种植)、仙草、玉竹、雪梨、百合、淡竹叶、橘皮、桔梗、罗汉果、杏仁、乌梅、铁皮石斛花(干制品)、蛹虫草、茯苓、白芷、菊花、薄荷、金银花、青果、黑芝麻、松花粉、佛手、香橼为原料,采用现代加工技术,经原料预处理、用活饮用水提取、过滤、调配(添加蜂蜜)、灌装、灭菌、包装而得的植物饮料类产品:人参仙草淡竹叶饮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650鲜梨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量办法DBS52/04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Q/XJMF 0006S-2021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雪梨应符合 GB/T 10650 的规定。3.1.3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应符合 DBS52/045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人参(人工种植)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6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3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 仙草的品种和用途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1.8 松花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9 百合、玉竹、淡竹叶、橘皮、桔梗、罗汉果、杏仁、乌梅、茯苓、白芷、菊花、薄荷、金银花、青果、黑芝麻、佛手、香橼应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10 其他辅料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项目指标外观透明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色泽淡褐色至深褐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项目指标铅(Pb)mg/L0.3a锡(Sn)mg/L130a锌、铜、铁总和,mg/L20a仅适用于金属灌装产品3.4微生物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4Q/XJMF 0006S-2021表 3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沙门氏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罐头工艺生产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规定检验。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4.2 理化指标4.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铜按 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锌按 GB 5009.14 定的方法检验。4.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铁按 GB 5009.9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净含量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Q/XJMF 0006S-20215.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定型包装样品(不少于 1000 克),平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做复验留样。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6 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标注“婴幼儿、14 周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5.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污染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6Q/XJMF 0006S-2021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存放。5.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