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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MY
0001
S-2019
五谷杂粮
2019
Q/XHMY福 建 旭 禾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HMY 0001S2019五谷杂粮2019-08-24 发布2019-09-20 实施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发 布Q/XHM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的实际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的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组织编写。本标准由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剑、谢翠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MY 0001S20192五谷杂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单一谷物类、单一豆类、混合类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筛选、碾米或不碾米、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五谷杂粮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90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871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谷物类单一谷物类的产品,根据品种不同分为:玉米碴(玉米糁)、玉米粒、玉米片、荞麦米、燕麦米、燕麦片、小米、高粱米、红米、黑米、糙米、薏米、大黄米、糯米、黍米、稷米、紫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蒸谷米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MY 0001S201933.2豆类单一豆类的产品,根据品种不同分为:绿豆、黄豆、小红豆、赤小豆、绿心豆、黑豆、红芸豆、白芸豆等。3.3混合类五谷杂粮混合类五谷杂粮产品:以玉米片、荞麦米、燕麦米、燕麦片、小米、高粱米、红米、黑米、糙米、薏米、大黄米、糯米、黍米、稷米、紫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蒸谷米、绿豆、黄豆、小红豆、赤小豆、绿心豆、黑豆、红芸豆、白芸豆中的多种原料,经混合制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谷物类、豆类、混合类五谷杂粮:颗粒饱满、完整,无霉变,并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色泽、气味、口味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检测气味、口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完整,无虫蚀粒、病斑粒霉变粒/(%)以黄豆、黑豆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其他五谷杂粮1.02.0GB/T 5494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4.5GB 5009.3杂质/(%)黑米、红米、紫米其它0.8GB/T 54944.4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MY 0001S201944.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9食品添加剂4.9.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按 GB/T 5490 和 GB/T 5491 的规定,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6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2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及食品标签。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MY 0001S20195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6.1.1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6.1.2外包装储运,其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QB/T 1871 或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应结实。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防止产品破损。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