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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LX
0001
S-2019
熟制面米制品、淀粉湿制品
2019
制面
米制
淀粉
制品
2019-01-20 发布 2019-01-20 实施 Q/YJLX 三河伊锦兰秀食 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JLX 0001S2019 熟制面米制品、淀粉湿制品 三河伊锦兰秀食品有限公司三河伊锦兰秀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6.07 04.01.01.0 12.10 I 备 案 号:13099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有效日期:2024年03月27日Q/YJLX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廊坊市食品检验所、三河伊锦兰秀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王志忠、郑智韬。本标准于2019年01月20日由三河伊锦兰秀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智韬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1月20日首次发布。I Q/YJLX 0001S2019 熟制面米制品、淀粉湿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面米制品、淀粉湿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熟制面米制品、淀粉湿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4 花生油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2 Q/YJLX 0001S2019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463 玉米粉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299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含1号修改单)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T 34321 食用甘薯淀粉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835 大葱等级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3.1 熟制面制品 3.1.1 熟面条、熟杂粮面条 以小麦粉、荞麦面、莜麦面、玉米面中的几种或一种为原料,经加水、食用盐、碳酸钠、添加或不添加单硬脂酸甘油酯、聚丙烯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月桂酸、海藻酸钠、柑橘黄,和面、延压、切面、蒸煮熟制、冷却(常温水)、沥水、拌油(熟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或花生油)、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面制品,可配 3.4 复合调味料包。3.1.2 熟牛筋面(高温挤压熟制面)以小麦粉为原料,经加水和面、入膨化机挤压熟化、冷却、拌油(熟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或花生油)、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面制品,可配 3.4 复合调味料包。3.1.3 熟面筋 以小麦粉为原料,经加水和面、洗去淀粉、成型熟化、冷却、切割或不切割、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面制品,可配 3.4 复合调味料包。3 Q/YJLX 0001S2019 3.2 熟制淀粉湿制品 3.2.1 凉皮 以小麦淀粉、小麦粉、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钠、黄原胶、月桂酸、聚丙烯酸钠、脱氢乙酸钠、柑橘黄,经加水调浆(或加水和面、醒面、洗面、沉淀、调浆)、上浆、成型熟化、冷却、刷油(熟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或花生油)、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淀粉湿制品,可配 3.4 复合调味料包。3.2.2 凉粉 以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调配熬制、冷却、形成块状的制品,食用时切成小块放入凉水中再捞出,盛入容器后,加上3.4复合调味料包拌食的熟制淀粉湿制品。3.3 熟制米制品 3.3.1 米皮 以大米为原料,加水泡米、磨浆、烫浆,经调浆、上浆、蒸制、冷却、刷油(熟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米制品,可配3.4复合调味料包。3.3.2 河粉 以大米为原料,经清洗、加水泡米、磨浆、加小麦淀粉,调浆、上浆、成型熟化、冷却、刷油(熟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紫外线或酒精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制米制品,可配3.4复合调味料包。3.4 调味料 3.4.1 调味油包 大豆油或菜籽油或色拉油或花生油加热至200240,加入葱、姜、蒜炸至金黄捞出,按比例加入芝麻、香辛料粉(丁香、八角、茴香、小豆蔻、小茴香、大清桂、百里香、多香果、肉豆蔻、香豆蔻、桂皮、白胡椒、花椒、香茅、砂仁、高良姜、调料九里香、山萘、月桂叶、甘草、豆蔻、孜然、草果、姜中的几种)和香叶、香菜籽、罗汉果、苏籽、当归,加或不加辣椒、酿造食醋调味、自然冷却、过滤、灌装而成的即食调味油。3.4.2 复合调味汁包 量取一定量的水加热至 100加入料包(丁香、八角、茴香、小豆蔻、小茴香、大清桂、桂皮、百里香、肉豆蔻、香豆蔻、白胡椒、花椒、香茅、砂仁、高良姜、调料九里香、山萘、月桂叶、甘草、豆蔻、孜然、草果、香荚兰、姜)料粉和香叶、香菜籽、芝麻、桂枝、栀子、罗汉果、苏籽、当归、胖大海、桔梗,煮制 60-120 分钟,料水煮好后放入容器中冷却,加入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灌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 Q/YJLX 0001S2019 4.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3 荞麦面、莜麦面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4 玉米面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6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7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4.1.8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4.1.9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4.1.10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11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中食用木薯淀粉的规定。4.1.12 菜籽油或色拉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3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14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的规定。4.1.15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16 大葱应符合 NY/T 1835 的规定。4.1.17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18 蒜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4.1.19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20 香辛料粉(丁香、八角、茴香、小豆蔻、小茴香、大清桂、百里香、多香果、肉豆蔻、香豆蔻、桂皮、白胡椒、花椒、香茅、砂仁、高良姜、调料九里香、山萘、月桂叶、甘草、豆蔻、孜然、草果、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21 料包粉(丁香、八角、茴香、小豆蔻、小茴香、大清桂、桂皮、百里香、肉豆蔻、香豆蔻、白胡椒、花椒、香茅、砂仁、高良姜、调料九里香、山萘、月桂叶、甘草、豆蔻、孜然、草果、香荚兰、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22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23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24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4.1.25 香叶、香菜籽、桂枝、栀子、罗汉果、苏籽、当归、胖大海、桔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1.26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27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28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5 Q/YJLX 0001S2019 4.2 感官要求 4.2.1 熟制面米制品、淀粉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4.2.2 调味料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4.3.1 熟制面米制品、熟制淀粉湿制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熟制面米制品 熟制淀粉湿制品 水分/(%)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6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5.0 GB 5009.22 注:其他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3.2 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复合调味汁包 调味油包 铅(以 Pb 计)/(mg/kg)0.8 0.1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