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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K
0004
S-2021
植物饮料
2021
植物
饮料
Q/YJK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JK 0004S-2021 植物饮料 2021-11-10 发布 2021-11-22 实施 壹健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壹健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39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JK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及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壹健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晨悦、李嘉恩、陈琪邦、梁梅娟。本标准于2021年11月10日首次发布。Q/YJK 0004S-2021 1 植物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人参粉(人参(人工种植)、麦芽糊精)、枸杞子粉(枸杞子、麦芽糊精)、黄精粉(黄精、麦芽糊精)、甘草粉(甘草、麦芽糊精)、玛咖粉固体饮料(玛咖、麦芽糊精)、玉竹粉(玉竹、麦芽糊精)、木瓜粉(木瓜、麦芽糊精)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阿胶肽粉、玉米低聚肽粉、小麦低聚肽、牡蛎肽粉、大豆肽粉、-氨基丁酸、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罗汉果甜苷、聚葡萄糖、DL-苹果酸、柠檬酸)、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酸亚铁),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可供人直接饮用的植物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903.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亚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Q/YJK 0004S-2021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T 31326 植物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 -氨基丁酸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人参粉、枸杞子粉、黄精粉、牡蛎粉、甘草粉、玛咖粉固体饮料、玉竹粉、木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3 牡蛎肽粉、阿胶肽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5 小麦低聚肽: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有关“小麦低聚肽”的规定。Q/YJK 0004S-2021 3 3.1.6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有关“玉米低聚肽粉”的规定。3.1.7 -氨基丁酸: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 -氨基丁酸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有关“-氨基丁酸”的规定。3.1.8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0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11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3 乳酸亚铁:应符合 GB 1903.47 的规定。3.1.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 态 状态均匀,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1.0 pH 值 2.5-6.5 铅(以 Pb 计),mg/L 0.3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Q/YJK 0004S-2021 4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25mL 5 0 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15 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Q/YJK 0004S-2021 5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按原辅料技术标准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 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有合格标识。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和标签。6.3.2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具有同一性质质量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Q/YJK 0004S-2021 6 每批产品按GB/T 2828.1抽样检验。样品应从包装完好的成品中随机抽取。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6.6.2 如有项目不合格(微生物项目除外),应重新按 6.5 取样方法复检(或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如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添加了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7.2 包装 7.2.1 本产品的包装材料为铝塑膜,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T 21302 的规定。允许发展其他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7.2.2 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地面应有地台板,四周离墙,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不得靠近热源、火源及有害介质。还应防止虫咬、鼠害。7.5 保质期 保质期18个月。Q/YJK 0004S-2021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 A.1 牡蛎肽粉 应符合B1的规定。表B1 牡蛎肽粉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性状 粉末状,无结块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 1.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 菌落总数,CFU/g 5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CFU/g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