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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R
0038
S-2022
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
2022
特殊
膳食
食品
控制
能量
Q/YJR亳州一家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JR 0038S2022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2022-02-25 发布2022-03-25 实施亳州一家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385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5日Q/YJR 0038S2022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严格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比较了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亳州一家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影。本标准于2022年02月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1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或熟化谷物(燕麦、荞麦、大米、玉米、青稞、豌豆、黑豆、藜麦、小米、糙米、大麦)中的一种或数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麦苗、薏苡仁、膳食纤维粉(燕麦膳食纤维粉、小麦膳食纤维粉)、魔芋粉、食用菌粉、核桃、芝麻、紫薯、脱脂奶粉、低聚木糖、奇亚籽、枸杞、红豆、南瓜、葛根、红枣、红茶、橘皮、茯苓、黄花菜粉、椰子粉、白芸豆、银耳、黑木耳、山药、胡萝卜、决明子、三氯蔗糖、低聚果糖、木糖醇、结晶果糖、聚葡萄糖、植物粉、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辅料预处理、过筛或不过筛、熟制或不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成型或不成型、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能量替代的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以下简称产品)。注:定义中未列出的具体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2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54蔬菜名称(一)GB/T 10458荞麦GB/T 10460豌豆GB/T 11760裸大麦GB/T 11766小米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18810糙米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3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2984低聚木糖NY/T 493胡萝卜NY/T 494魔芋粉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NY/T 2642甘薯等级规格LS/T 3101大麦LS/T 3245藜麦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4 年第 10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 年第 18 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 年第 20 号)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10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低聚甘露糖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燕麦:应符合NY/T 892的规定。3.1.2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3.1.3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4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3.1.5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3.1.6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43.1.7黑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8藜麦: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3.1.9小米: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3.1.10糙米:应符合GB/T 18810的规定。3.1.11大麦:应符合LS/T 3101的规定。3.1.12大麦苗: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的规定。3.1.13薏苡仁、葛根、橘皮、茯苓、山药、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及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14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15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3.1.16食用菌粉、银耳、黑木耳:应符合 GB 7096的规定。3.1.17核桃、芝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18紫薯:应符合NY/T 2642的规定。3.1.19脱脂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20低聚木糖:应符合QB/T 2984的规定。3.1.21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3.1.22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3红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24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25红茶:应符合GB/T 13738.1的规定。3.1.26黄花菜:应符合GB/T 8854的规定。3.1.27白芸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28胡萝卜:应符合NY/T 493的规定。3.1.29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30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3.1.31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32结晶果糖:应符合GB/T 26762的规定。3.1.33聚葡萄糖: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3.1.34植物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53.1.35地龙蛋白: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36蛋白核小球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规定。3.1.37低聚甘露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低聚甘露糖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的规定。3.1.38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10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39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3.1.40食用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标准要求。3.1.41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取两个最小的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倒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目测观察样品的色泽、外观形状;取一个最小独立包装,倒入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入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 85以上的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冲调性冲调后呈混悬液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能量(部分代餐),KJ/餐8351670GB 10769 中 5.3蛋白质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2550GB 5009.5脂肪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25GB 5009.6铅/(mg/kg)0.4GB 5009.12总砷/(mg/kg)0.5GB 5009.11黄曲霉毒素 M1a/(g/kg)0.5GB 5009.24黄曲霉毒素 B1b/(g/kg)0.5GB 5009.22a 仅适用于以乳类及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b 仅适用于以豆类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JR 0038S20226注: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CFU/g(mL)100 CFU/g(mL)GB 4789.10注:表中“m=0/25g 或 25mL 或 100g”代表“不得检出每 25g 或每 25mL 或每 100g”。3.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9.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9.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及国家卫健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