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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SW
0002
S-2020
压片糖果含果蔬粉
2020
压片
糖果
含果蔬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压片糖果(含果蔬粉)备案号:360981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Q/YJSW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JSW 0002S-20202020-11-18 发布2020-11-18 实施江西宇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YJSW 0002S2017 压片糖果(含果蔬粉)。本标准与Q/YJSW 0002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结构,删除了分类;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宇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袁建国。本标准批准人:袁建国。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1 压片糖果(含果蔬粉)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片糖果(含果蔬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苹果粉、菠菜粉、香菇粉、叶黄素酯、初乳碱性蛋白、酵母-葡聚糖、雪莲培养物、小麦低聚肽、阿萨伊果、燕麦-葡聚糖、宝乐果粉、玉竹、余甘子)、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经过筛、混合、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压片糖果(含果蔬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2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3 果蔬粉(苹果粉、菠菜粉、香菇粉)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3.1.4 叶黄素酯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5 初乳碱性蛋白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6 酵母-葡聚糖、雪莲培养物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7 小麦低聚肽 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8 阿萨伊果 应符合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9 燕麦-葡聚糖 应符合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10 宝乐果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3 应符合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11 玉竹、余甘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3.1.12 微晶纤维素 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13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形状、组织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状 片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缺角、裂纹 滋味、气味 味甜,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4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SW 0002S2020 5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1.2 本产品含叶黄素酯、初乳碱性蛋白、酵母 -葡聚糖、雪莲培养物、小麦低聚肽、阿萨伊果、燕麦 -葡聚糖、宝乐果粉,玉竹、余甘子等,按公告规定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及每日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4806.1、GB4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