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YJSP 0001 S-2022 速冻豆类馅料.pdf
下载文档

ID:2666036

大小:230.64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JSP 0001 S-2022 速冻豆类馅料 2022 速冻 豆类
太 仓 宇 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JSP 0001S-2022 速冻豆类馅料 2022-03-16 发布 2022-04-13 实施 太仓宇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YJ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7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1 2Q/YJ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 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太仓宇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本标准于2022年3月首次发布。J S Q BQ/YJSP 0001S-2022 1 速冻豆类馅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豆类馅料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豆渣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煮(未熟制)、冷却、打泥、包装、速冻而成的速冻豆类馅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 号令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豆渣: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乳白色或黄色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松软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J S Q BQ/YJSP 0001S-2022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检测。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及抽样 4.1.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按批抽样。4.1.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少于 1kg),用于净含量允差另计;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少于 2kg),用于净含量允差另计。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前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差距较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中除 3.1、3.5 外的全部要求。4.4 判定规则 4.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4.4.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并标明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防潮瓦楞纸箱,箱体标明厂名、厂址、品名、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本标准代号,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J S Q BQ/YJSP 0001S-2022 3 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5.3 运输 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工具运输,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干燥,根据需求配备-15冷冻功能的运输车辆;产品装卸时应码放整齐,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5.4 贮存 产品贮存在-18或更低温度的冷冻库内,库内保持清洁,堆放应离地离墙,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