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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GN
0004
S-2021
糍粑
2021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GNQ/YGN 0004S-2021糍糍 粑粑2021-3-28 发布2021-3-28 实施毕毕节节彝彝姑姑娘娘特特色色食食品品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YGN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毕节彝姑娘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毕节彝姑娘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周琴Q/YGN 0004S-20211糍糍 粑粑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毕节彝姑娘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糍粑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毕节彝姑娘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糍粑。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6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11766 小米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6玉米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52/T 1230 地理标志产品 惠水黑糯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糍粑以糯米和(或)杂粮(高粱、小米、天星米、黑糯米、玉米糁、荞麦)等一种或几种谷物为原料,经清洗、浸泡、熟化、挤压后成型(或挤压后包入馅料成型)、包装的非即食型产品。Q/YGN 0004S-202123.2 馅料以紫苏籽、花生、芝麻等植物原料经粉碎后与白砂糖或食用盐混合而成的馅料,或以豆沙(小豆、绿豆等)和(或)畜禽肉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等为辅料,经炒制而成的馅料。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2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3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4 玉米糁应符合 GB/T 22496 的规定。4.1.5 黑糯米应符合 DB52/T 1230 的规定。4.1.6 畜禽肉应符合GB 2707规定。4.1.7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4.1.8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6规定。4.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1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4.3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滋味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无酸味及其他异味,无霉变。组织形态形态完整,外观基本一致,包馅产品不露馅。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Q/YGN 0004S-2021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1070 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其他污染物限量和其他真菌毒素限量4.6.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袋(不少于 500g)样品,其中 4 袋作检验样品,另 2 袋作备检样品。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应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0GB 5009.3酸度a/(耗 0.1mol/LNaOH 碱液毫升数/10g)2.0GB 5009.239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c(以 Pb 计)/(mg/kg)0.18(0.4)GB 5009.12黄曲霉素 B1/(ug/kg)5.0GB 5009.22注:a 含馅料产品的仅检测皮料;b 仅适用于含馅料的产品;c 括号中的限值仅适用于含馅料的产品。Q/YGN 0004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6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双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6.1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应封口应密闭,不得破损、泄漏。6.2 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存。仓贮时应堆放在垫板上,中间留出通道,且离地、离墙适当距离,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按批次堆码,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