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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GC
0004
S-2022
调味茶膏
2022
调味
Q/NGC0004S2022调味茶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主要原料,加入可食用植物的花、叶、果、根茎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水浸提、分离过滤、浓缩、干燥、包装制成的调味茶膏。全企业我2规范性引用文件14本标准中所列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按照原料的不同分为:调味普洱生茶膏、调味普洱熟茶膏、调味红茶茶膏、调味绿茶茶膏、调味乌龙茶茶膏、调味黑茶茶膏、调味白茶茶膏、调味黄茶茶膏。3.2按外观形态的不同分为:晶体、块状、粉末。3.3按所加可食用植物的品种分为:3.3.1单一型调味茶膏:以茶叶为原料,添加一种可食用植物的花、叶、果、根茎等辅料加工包装而成一种原料加工。3.3.2混合型调味茶膏:以茶叶为原料,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可食用植物的花、叶、果、根茎等辅料加工包装而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普洱茶:应符合GB/T22111的规定。4.1.3红茶:应符合NYT780、GB/T13738.1的规定。4.1.4绿茶:应符合GB/T14456.1及GB/T14456.2的规定。4.1.5乌龙茶:应符合GB/T30357.1的规定。4.1.6黑茶:应新鲜、无霉变,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4.1.7黄茶:应符合GBT21726的规定。4.1.8白茶:应符合GB/T22291的规定。4.1.9重瓣红玫瑰、茉莉花、桂花、菊花、金银花、薄荷、辣木叶、玛咖、柠檬、蓝莓、桑葚、香橼、柚子、葛根、荷叶、枣(大枣)、橘皮、咖啡、松花粉、油菜花粉、蛹虫草、白果、三七花、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应干燥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4.1.10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辅料。1Q/YGC0004S-2022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8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含茶制品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备紫章5.2抽样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kg,随机抽样至少600g(至少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余指标若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用留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6.1.2含玛咖、蛹虫草、人参的产品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