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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QS
0002
S-2021
人参牡蛎压片糖果
2021
人参
牡蛎
压片
糖果
Q/XAQSQ/XAQS 0002S20212西 安 氢 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人参牡蛎压片糖果人参牡蛎压片糖果2021-07-20 实施2021-06-20 发布西安氢舒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2 7 3 8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7 1 2Q/XAQS 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氢舒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氢舒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建新。本标准批准人:郑建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AQS 0002S20212人参牡蛎压片糖果人参牡蛎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牡蛎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5 年以下,人工种植)、牡蛎粉、黑果腺肋花楸果粉、蛹虫草、鱼胶原蛋白肽、低聚果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干燥、加入硬脂酸镁混合、压片、包衣(复配被膜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二氧化钛、聚乙烯醇、亮蓝铝色淀、赤藓红铝色淀)或不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牡蛎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Q/XAQS 0002S202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 年 第 10 号)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人参:应符合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牡蛎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黑果腺肋花楸果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4鱼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5蛹虫草:应符合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6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7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9复配被膜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色至棕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干燥的圆形片或异形片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钙(以 Ca 计),g/100g0.1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g100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Q/XAQS 0002S20214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约 10g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中“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钙: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 MPN 计数法检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Q/XAQS 0002S202155.1.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1.2 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应逐批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婴幼儿、14 周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食用真菌过敏者;每日食用量16g/d。6.1.2 外包装 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聚乙烯瓶应符合 YBB00122002 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压挤。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不得雨淋或暴晒。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内,在阴凉处避光贮存,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不得直接接Q/XAQS 0002S20216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高于 8 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本品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XAQS 0002S20217附录附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牡蛎粉的质量要求牡蛎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它异味组织形态呈粉末状或颗粒,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1.0钙,g/100g0.1A.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霉菌,CFU/g50Q/XAQS 0002S20218附录附录 B(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黑果腺肋花楸果粉的质量要求黑果腺肋花楸果粉的质量要求B.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红色至紫红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它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B.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2 的规定。表 B.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1.0花青素,g/100g0.5B.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B.3 的规定。表 B.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霉菌,CFU/g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