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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JC
0066
S-2019
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
2019
金银花
益生菌
固体
饮料
西 安 佳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AJCQ/XAJC 0066S-2019代替Q/XAJC 0066S-2015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2019-01-10 发布2019-02-10 实施西西安安佳佳诚诚药药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6 1 0 0 0 0-6 0 6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3 1 2Q/XAJC 0066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Q/XAJC 0066S-2015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本标准与Q/XAJC 0066S-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和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梁学斌。本标准批准人:张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AJC 0066S-2015。Q/XAJC 0066S20192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包装、标签、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粉、益生菌粉(两岐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柠檬酸、甜菊糖苷、食用香精)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制成的金银花益生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XAJC 0066S20193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金银花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益生菌粉: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5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淡黄色,色泽均匀,冲溶后呈白色至淡黄色溶液滋气味酸甜味,适口,无异味形状均匀粉末或颗粒状冲调性有少量沉淀,摇匀后饮用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绿原酸,mg/100g50.0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乳酸菌总数,CFU/g1106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0100900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5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的规定。Q/XAJC 0066S20194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3.7.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和要求。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滋气味、色泽、形态将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 冲调性取 5g 样品,用 100ml 温水(40以下)冲调后,观察其溶解程度,有少量沉淀。4.1.3 杂质用肉眼对着光线明亮处观察,用镊子检查,无肉眼可见异物及外来杂质。4.2理化指标4.2.1绿原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检验。4.2.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乳酸菌总数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4.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沙门氏菌Q/XAJC 0066S20195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工艺过程、同一班次并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 20 个包装单元,分为 2 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存。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附以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3.23.6规定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所检项目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判定本批产品合格与否。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和要求。产品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的要求。6.2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有破损。包装箱质量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Q/XAJC 0066S201966.4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存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符合本标准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XAJC 0066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银花粉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淡黄色形态干燥粉末,无结块滋气味金银花特有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夹杂质A.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5A.1.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40霉菌,CFU/g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