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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ZHM
0001
S-2020
蔬菜粉
2020
蔬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蔬菜粉备案号:360778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Q/WZHM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ZHM 0001S-20202020-08-25 发布2020-08-25 实施万载县辉明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ZHM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ZHM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百合粉铅限量(以Pb计)为0.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及其制品”项下的“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铅限量(以Pb计)0.1 mg/kg,葛根粉、紫山药粉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及其制品”项下的“豆类蔬菜、薯类”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万载县辉明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杰、周震。本标准批准人:周杰。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蔬菜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粉及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粉、百合粉、紫山药粉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蔬菜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2 3.1 原、辅料要求 葛根粉、百合粉、紫山药粉应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无霉变,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粉状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用少量凉开水湿润、调匀,再冲入90-95热水,边冲边搅拌至半透明状,冷却至常温后,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百合粉、葛根粉白色、微黄色或类白色,紫山药粉紫色或紫红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总灰分(以干基计)/(%)10.0 GB 5009.4 铅(以Pb计)a/(mg/kg)0.08(0.16)GB 5009.12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甲胺磷/(mg/kg)0.05 GB/T 5009.103 敌敌畏/(mg/kg)(mg/kg)0.2 GB/T 5009.20 杀螟硫磷/(mg/kg)0.5 NY/T 761 氯菊酯/(mg/kg)1 NY/T 761 注:括号中的限制适用于豆科的葛根粉和薯类的紫山药粉。a铅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铅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 10 GB 4789.10第二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 GB 4789.2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菌 1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总灰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蔬菜粉,标准编号为:Q/WZHM 0001S-2020。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万载县辉明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