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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YSP
0003
S-2019
调味醋液体调味料
2019
调味
液体
调味料
备案号:QB64/0485S-2019 Q/WYSP 宁 夏 味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YSP 0003S2019 调味醋(液体调味料)2019-11-2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宁夏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WYSP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夏味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味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东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YSP 0003S2019 1 调味醋(液体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醋(液体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食醋为原料,加入适量水和酸味剂,经调配而成的调味醋(液体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2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 2719 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调味醋(液体调味料)应有的色泽 体 态 澄清透明液体,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与气味 酸味柔和,具有调味醋(液体调味料)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Q/WYSP 0003S2019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2.50 游离矿酸 不得检出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1.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2719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总酸按 GB/T 5009.41 规定方法检验。6.2 游离矿酸按 GB 5009.23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微生物指标按 GB 2719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次调配灌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ml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Q/WYSP 0003S2019 3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振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