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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SP
0003
S-2021
烤麸面筋制品
2021
面筋
制品
无 锡 市 王 兴 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XJSP 0003S-2021 烤麸(面筋制品)2021-07-13 发布 2021-08-09 实施 无锡市王兴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WXJ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1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0 8Q/WXJSP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面筋”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无锡市王兴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军。本标准于 2021 年 7 月首次发布。J S Q BQ/WXJSP 0003S-2021 1 烤麸(面筋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麸(面筋制品)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酵母,经和面打筋、水洗、自然发酵或添加酵母发酵、蒸煮、冷却、切分、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烤麸(面筋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J S Q BQ/WXJSP 0003S-2021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有弹性,不粘手,无霉变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70.0 GB 5009.3 酸度,T 10.0 GB 5009.239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进行采样及处理。3.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每批原辅料应经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J S Q BQ/WXJSP 0003S-2021 3 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4.4.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4.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规定的全部项目。4.5 组批和抽样 4.5.1 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5.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00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6 判定规则 4.6.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6.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6.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5.1.2 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保质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需冷藏的产品时车辆温度应保持 010,包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阴凉的仓库内或清洁的冷藏库(010)内,堆放应离J S Q BQ/WXJSP 0003S-2021 4 墙 20cm 以上,离地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潮湿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常温下保质期为 3 天,在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 1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