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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SJ 0002 S-2021 糖水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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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SJ 0002 S-2021 糖水罐头 2021 糖水 罐头
广东肇庆衫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QSJQ/ZQSJ 0002S-2021糖水罐头2021-01-05 发布2021-01-25 实施备案号:4412004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QSJ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肇庆衫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泽群。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05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起实施。Q/ZQSJ 0002S-20211糖水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糖水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豆、绿豆、花豆、红腰豆、白芸豆、黑豆、黄豆、青豌豆、鹰嘴豆、菠萝、芒果、莲子、黄桃、库拉索芦荟凝胶、玉米、芋头、荔枝、血糯米、燕麦、花生、西米中一种或多种,添加白砂糖、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加工处理、灌装、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糖水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3玉米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544瓦楞纸板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ZQSJ 0002S-2021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450菠萝NY/T 492芒果NY/T 515荔枝NY/T 748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NY/T 1049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NY/T 1504莲子QB/T 2489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20009年第1号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红豆、绿豆、花豆、红腰豆、白芸豆、黑豆、黄豆、鹰嘴豆应符合 NY/T 285、GB 2715 的规定;3.1.4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规定;3.1.5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规定;3.1.6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1.7黄桃应新鲜、无腐烂;3.1.8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规定;3.1.9玉米应符合 GB 1353、GB 2715 的规定;3.1.10芋头应符合 NY/T 1049 的规定;3.1.11荔枝应符合 NY/T 515 的规定;3.1.12青豌豆应符合 NY/T 748 的规定;3.1.13血糯米、燕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14花生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5西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Q/ZQSJ 0002S-2021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糖(以蔗糖计)/(g/100g)5.0GB 5009.8pH 值4.0-7.5GB 5009.237固形物(沥干物)/(g/100g)30.0GB/T 10786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8.0GB/T 10786芦荟苷/(mg/kg)1-7(仅限含芦荟的罐头)QB/T 2489铅(以 Pb 计)/(mg/kg)0.5(单一品种豆类(青豌豆除外)的罐头)0.2(含莲子、玉米的罐头)1.0(其他罐头)GB 5009.12锡(以 Sn 计)/(mg/kg)240GB 5009.16黄曲霉毒素 B1/(g/kg)5.0(仅限含莲子的罐头)20.0(仅含玉米的罐头)20.0(仅含花生的罐头)GB 5009.22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5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8950、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GB/T 10786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性状颗粒状及凝胶状产品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层无脱落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ZQSJ 0002S-20214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糖、pH 值、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5.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数量不少于3kg,检样分成2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芦荟罐头产品标签应符合原卫生部相关公告中的要求。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6.2.1 瓦楞纸箱按GB/T 6543的要求,瓦楞纸按GB 6544的要求。6.2.2 马口铁罐头包装应符合GB 4806.9、GB 4806.10的要求,表面须清洁、无锈斑、封口完整、卷边出无铁舌、不漏气、不胖罐、无变形。6.2.3 罐头外贴以商标纸,商标纸须清洁、完整、牢固而整齐地贴在罐外。商标纸与罐身内高相等,其负公差不得超过2mm。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 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6.4贮存和保质期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堆放时与周围墙壁隔离30cm以上且防雨、防晒、防潮,离地面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Q/ZQSJ 0002S-20215罐头包装:常温保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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