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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BJC
0001
S-2019
发酵面制品
2019
发酵
制品
Q/XBJC西部机场陕西物流永寿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BJC 0001S-2019发酵面制品2019-06-10发布2019-07-15实施西部机场陕西物流永寿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3 0 6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1 0Q/XBJ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部机场陕西物流永寿绿色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部机场陕西物流永寿绿色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宋宏春。本标准批准人:宋宏春。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BJC 0001S-20191发酵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面制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酵母、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杂粮,经和面、发酵、成型、熟制和速冻(或不速冻)等相关工艺制成面制品,添加或不添加经植物油、食用盐等调味料加工的禽畜肉(或肉制品)、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品、果蔬等单一或多种辅料进行混合或与菜肴包组合的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7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XBJC 0001S-20192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LS/T 3112中国好粮油 杂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2杂粮:应符合LS/T 3112的规定。3.1.3畜肉、禽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4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5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6果蔬:应新鲜,无腐烂、霉变,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7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8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9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3.1.10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外观形态完整,无明显皱缩、塌陷或漏馅现象口感无生感,不粘牙,不牙碜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水分/(%)55.0铅(以Pb 计)/(mg/kg)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注:酸价、过氧化值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XBJC 0001S-20193表 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处理。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8957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将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其内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与口感。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执行。4.2.2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3 酸价:按 GB 5009.229执行。4.2.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执行。4.3 微生物限量4.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1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4 霉菌:按GB 4789.15执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 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抽取不少于2kg(数量不少于16个)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样品应在保质期内送检。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允差。Q/XBJC 0001S-20194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4.2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签标识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GB/T 28117 或GB/T 28118 或GB 9683 或GB/T 10004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产品用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产品应在010下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6.4 贮存6.4.1 产品应在010下仓库贮存,贮存仓库保持干燥,产品堆放应有垫板,离地面和墙大于1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6.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