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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BF
0004
S-2019
冰峰酸梅汤
风味饮料
2019
冰峰
酸梅汤
风味
饮料
Q/XABF 西 安 冰 峰 饮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ABF 0004S2019 冰峰酸梅汤 风味饮料 2019-05-10 发布 2019-06-10 实施 西安冰峰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0 1 4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1 5Q/XABF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冰峰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冰峰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天良。本标准批准发布人:张军。本标准首次发布。Q/XABF 0004S2019 1 冰峰酸梅汤 风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峰酸梅汤 风味饮料的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粗滤、精滤、反渗透工序将生活饮用水制成的纯净水、果葡糖浆、白砂糖、山楂浓缩汁、乌梅浓缩汁为主要原料,后适量配入食用盐、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酸、柠檬酸钠、三氯蔗糖、DL-苹果酸、焦糖色、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而制成的冰峰酸梅汤 风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Q/XABF 0004S2019 2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202 山楂浓缩汁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2 乌梅浓缩清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 山楂浓缩汁:应符合 SB/T 10202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7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8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0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1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4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Q/XABF 0004S2019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褐色,色泽均匀一致 气 味 具有乌梅、山楂的果香味,无异味 滋 味 口感柔和,酸甜适口 组织状态 均匀透亮液体,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5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2.7 铅(以Pb计),mg/L 0.29 锌、铜、铁总和a,mg/L 20 展青霉素,g/L 50 甜蜜素,g/kg 0.65 安赛蜜,g/kg 0.3 三氯蔗糖,g/kg 0.2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 注:加a角注项目仅适用于金属罐包装。3.4 微生物限量 3.4.1 金属罐包装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其他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900CFU/mL 菌落总数 5 2 100 CFU/mL 10000CFU/mL 大肠菌群 5 2 1CFU/mL 10CFU/mL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a 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Q/XABF 0004S2019 4 3.5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进行。4.2.4 锌 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铜 按GB 5009.13的规定方法进行。4.2.6 铁 按 GB 5009.90 的规定方法进行。4.2.7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Q/XABF 0004S2019 5 4.2.8 甜蜜素 按 GB 5009.97 的规定方法进行。4.2.9 安赛蜜 按 GB/T 5009.140 的规定方法进行。4.2.10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的规定方法进行。4.2.11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的规定方法进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的规定方法进行。4.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的规定方法进行。4.3.3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方法进行。4.3.4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方法进行。4.3.5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的规定方法进行。4.4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4.5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按GB 2762、GB 2763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5.2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0个,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Q/XABF 0004S2019 6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照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要求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有所改变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产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分别采用玻璃瓶、PET瓶、易拉罐包装,其包材质量应分别符合GB 17762、QB/T 2357、GB/T 9106.1的规定。外包装分别采用符合GB/T 5737、GB/T 6543 的食品周转箱和瓦楞纸箱。6.3 运输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玻璃瓶包装产品保质期6个月;其他包装产品保质期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