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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XH
0012
S-2021
果冻、布丁预拌粉
2021
果冻
布丁
预拌粉
鲜活果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XXH 0012S-2021 果冻、布丁预拌粉 2021-06-23 发布 2021-08-10 实施 鲜活果汁有限公司发 布 Q/WXX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4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0 2Q/WXXH 001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参考GB/T 19883 果冻制定。本标准中的铅(以Pb 计)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果冻中铅(以Pb 计)0.5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鲜活果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丽萍、李玉梅、王珊珊。本标准于2021年7月首次发布J S Q B1 果 冻、布 丁 预 拌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粉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三章所列为原料,经称量、混合、包装制成的果冻、布丁预拌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文件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34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19883 果冻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1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 S Q BQ/WXXH 0012S-2021 2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QB/T 4791 植脂末 NY/T 605 焙炒咖啡 NY/T 1051 绿色食品 枸杞及枸杞制品 NY/T 2672 茶粉 T/CGCC 27 豆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按用途分类,见表 1 表 1 产品与配料 产品分类 选择性添加主要原料 选择性添加辅料 选择性添加食品添加剂 用途 果冻粉 食糖、淀粉糖 果蔬粉、仙草粉、茶粉、谷物及其制品、枸杞及枸杞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魔芋粉、薯粉、可可制品、焙炒咖啡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豆粉、豆制品、食用淀粉、蛋与蛋制品、芝士粉、固体饮料、冲调谷物制品、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麦芽糊精、食用盐、抗性糊精、菊粉、奇亚籽、胶原蛋白肽。符合 GB 2760 规定的16.01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符合 GB 14880规定的 16.01 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热加工制成布丁、果冻。布丁预拌粉 食糖、淀粉糖、乳糖、乳粉、植脂末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2 淀粉糖 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3 乳糖 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4 乳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5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6 枸杞及枸杞制品 应符合 NY/T 1051 的规定。4.1.7 坚果与籽类食品 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8 植脂末 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9 果蔬粉 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10 小麦粉 应符合 GB/T1355 或 GB/T 8607 或 GB/T 8608 的规定。J S Q BQ/WXXH 0012S-2021 3 4.1.11 谷物及其制品 应符合 GB 2715、GB/T 19640 的规定。4.1.12 豆制品 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4.1.13 蛋与蛋制品 应符合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4.1.14 芝士粉 应符合 GB 5420、GB 25192 或 GB/T 29602 的规定。4.1.15 固体饮料 应符合 GB 7101、GB/T 29620 的规定。4.1.16 冲调谷物制品 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4.1.17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4.1.18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19 酵母 应符合 GB/T 20886、GB 31639 的规定。4.1.20 抗性糊精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1.21 焙炒咖啡制品 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1.22 薯粉 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23 谷物粉 应符合 GB 19640、GB/T 29602 的规定。4.1.24 魔芋粉 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4.1.25 仙草粉 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4.1.26 茶粉 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4.1.27 豆粉 应符合 T/CGCC 27 的规定。4.1.28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应符合 GB/T 19343 的规定。4.1.29 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30 可可制品 应符合 GB/T 20706、GB/T 29602 的规定。4.1.31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4.1.32 胶原蛋白肽 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33 透明质酸钠 应符合公告 2020 年第 9 号的规定。4.1.34 奇亚籽 应符合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4.1.35 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36 食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37 食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组织状态,色泽,嗅其气味,观察有无外来杂质 形态 混合均匀的粉体,无明显结块。气味 具有混合调料特有的香味,无不良气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J S Q BQ/WXXH 0012S-2021 4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 GB 5009.3 可溶性固形物a(以折光计)/(g/100g)1 GB/T 19883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其它污染物 符合 GB 2762 标准的规定 a仅适用于添加食糖、淀粉糖的果冻粉、布丁预拌粉,并按标签标示的稀释倍数稀释后进行检测。4.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4.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带入原则相关规定。试样方法按产品标签标示的稀释倍数稀释后检测。4.4.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来源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每年 1 次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提出要求时。J S Q BQ/WXXH 0012S-2021 5 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除 4.1 及 4.6 以外的全部要求。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每个最小包装单位取出不少于300g 的样本,总样本量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每个最小包装单位取出不少于 300g 的样本,总样本量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标明稀释倍数。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明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6.1.2 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6.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