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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HM 0010 S-2022 羊肚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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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HM 0010 S-2022 羊肚菌 2022
Q/WXHM0010S2022 文县惠民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 Q/WXHM 文县惠民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县惠民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 2022-3-10 发布 2022-3-10 实施 羊肚菌 Q/WXHM0010S2022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5 检验规则 2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7 保质期 3 Q/WXHM0010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文县惠民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凯。本标准于2022年3月1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WXHM0010S2022 1 羊肚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肚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羊肚菌为原料,经拣选、除杂、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羊肚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Q/WXHM0010S2022 2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2.0 GB 5009.3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0.8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 镉(以 Cd 计),mg/kg 0.5 GB 5009.15 或 GB 5009.26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或 GB 5009.268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17 或 GB 5009.268 3.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其国家相关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20袋,10袋用于检验,10袋用于留样。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5.4 型式检验 5.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Q/WXHM0010S2022 3 5.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6.3.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3.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抛扔、撞击、挤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产品堆放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禁止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雨淋。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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