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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ZY
0012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FZYQ/YFZY 0012S-2019代用茶2019-04-02 发布2019-05-02 实施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18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YFZY 001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委托的加工企业及其分公司:广州草粤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五社大彭岭凌角圳7号B栋三楼);广州草粤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中元村、下元村(厂房30)。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艳萍、曹亚兰、魏梅。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02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5 月 02 日开始实施。Q/YFZY 0012S2019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及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 3 所定义的各类代用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370柠檬NY/T 1193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Q/YFZY 0012S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3产品分类及定义根据产品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以下十类产品。3.1人参黄精茶(代用茶)以黄精、茯苓、薏苡仁、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紫苏、重瓣红玫瑰为原料,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2乌梅桂花茶(代用茶)以乌梅、山楂、橘皮、桂花、甘草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3葛根桑椹茶(代用茶)以葛根、桑椹、决明子、菊花、山楂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4菊花淡竹叶茶(代用茶)以菊花、淡竹叶、金银花、荷叶、玉竹、柠檬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5桃仁玫瑰花茶(代用茶)以桃仁、重瓣红玫瑰、黄精、橘皮、玫瑰茄、桑椹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6猴头菇红枣茶(代用茶)以猴头菇、红枣、黄精、玉竹、桂花、甘草为原料,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7姜枣茶(代用茶)以红枣、姜、橘皮、甘草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8荷叶玫瑰花茶(代用茶)以薏苡仁、荷叶、重瓣红玫瑰、决明子、山楂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9黄精枸杞茶(代用茶)以黄精、枸杞子、菊花、葛根、山药、山楂为原料,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3.10玫瑰红枣茶(代用茶)以重瓣红玫瑰、红枣、桑椹、山楂、甘草为主要原料,以甜菊糖苷为甜味剂,经过挑选、干燥(或部分原料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制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黄精、茯苓、薏苡仁、枸杞子、紫苏、乌梅、山楂、橘皮、甘草、葛根、桑椹、决明子、菊花、淡竹叶、金银花、荷叶、玉竹、桃仁、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要求。4.1.2桂花、桑椹、葛根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4.1.3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要求。4.1.4玫瑰茄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5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6猴头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7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要求。Q/YFZY 0012S201934.1.8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9重瓣红玫瑰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要求。4.1.10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4.1.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12总灰分,%12铅(以Pb计),mg/kg4.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氰戊菊酯,mg/kg0.5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展青霉素a,g/kg50.0a 仅适用于添加了山楂的产品。4.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取适量样品用开水冲泡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Q/YFZY 0012S201946.2.2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5三氯杀螨醇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氰戊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7敌敌畏、乐果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2.8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7.6.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7.6.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Q/YFZY 0012S20195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28118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