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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GBJ
0001
S-2019
糕点预拌粉
2019
糕点
预拌粉
Q/YGBJ 阳光邦吉(福建)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GBJ 0001S2019 代替 Q/YGBJ 0001S2017 糕点预拌粉 2019 01 22 发布 2019 02 18 实施 阳光邦吉(福建)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 布 Q/YGBJ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本产品根据糕点制作的配料要求,混合包装了糕点所使用的主要原料,按照其说明书要求,经简单搅拌混合、焙烤就可以制作糕点。因此,铅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GB 2762的规定,黄曲霉毒素B1指标依据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糕点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7 年 12 月 22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6350452S-(2017)的企业标准 Q/YGBJ 0001S2017糕点预拌粉,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剂限量;修改标签和标志、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22 日发布。本标准由阳光邦吉(福建)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阳光邦吉(福建)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GBJ 0001S2019 1 糕点预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果胶、海藻酸钠,添加或不添加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硫酸钙、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经均匀混合、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糕点预拌粉产品,作为焙烤食品类糕点原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GBJ 0001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或 GB 31637 的规定。3.1.2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3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4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5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3.1.6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7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8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7 的规定。3.1.9 硫酸钙:应符合 GB 1886.6 的规定。3.1.10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11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原料混合后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疏松粉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4 铅(以 Pb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GBJ 0001S2019 3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1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果胶、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海藻酸钠、碳酸氢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5.2.2 焦磷酸二氢二钠在终产品糕点中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 g/kg,可按照使用比例增加使用量。3.5.2.3 硫酸钙在终产品糕点中使用量10.0 g/kg,可按照使用比例增加使用量。3.5.2.4 蔗糖脂肪酸酯使用量3.0 g/kg,可按照使用比例增加使用量。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 6 个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 500 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GBJ 0001S2019 4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注明使用方法,并标示使用比例,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