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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TS 0004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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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TS 0004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粉 2019 固态 复合 调味
陕 西 远 诚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Q/YCTS 0004S2019固态复合调味粉2019-04-10 发布2019-04-25 实施陕西远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YCTSQ/6 1 0 0 0 0-1 0 0 9 4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42 2Q/YCTS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远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远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亚刚。本标准批准人:杜亚刚。本标准首次发布Q/YCTS 0004S20191固态复合调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鸡精、味精、白砂糖、鲜香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料为原料,经调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符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YCTS 0004S201923.1.1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2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3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4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3.1.6鲜香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8复合调味料: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鲜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均匀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6.0食盐(以 NaCl 计),%65.0氨基酸态氮,g/100g0.1总氮(以 N 计),g/100g0.2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3.4净含量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YCTS 0004S20193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指标将样品放入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杂质。另用玻璃棒取试样,嗅其味道、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氮:按 SB/T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样基数不小于 200 袋,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袋,6 袋用于检验,6 袋作为备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5.4型式检验Q/YCTS 0004S20194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 3.23.4 内容,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5.5.2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10004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常温贮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在符合本标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YCTS 0004S2019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鲜香粉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A1的规定。表A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A2 的规定。表A2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5Q/YCTS 0004S20196附录B(规范性附录)复合调味料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B1的规定。表B1项目要求色泽褐色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B2 的规定。表B2项目指标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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