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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 0005 S-2019 红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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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 0005 S-2019 红茶 2019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FQ/YF 0005 S2019红茶2018-12-10 发布2019-01-01 实施东东莞莞永永富富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03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4日Q/YF 0005 S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东莞永富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敏。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Q/YF 0005 S20191红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分级、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红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 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均应干净、无污染,且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YF 0005 S2019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外形碎茶状,匀整香气香浓滋味浓厚尚鲜汤色红亮叶底红匀亮3.3理化指标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 GB/T 23776 规定的相应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项目指 标水分(质量分数)/(%)10.0总灰分(质量分数)/(%)8.0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2.0铅(以 Pb 计)/(mg/kg)4.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标准要求Q/YF 0005 S20193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前;b)更换生产设备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5 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5抽样方法及数量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总净含量不少于 1kg,分别做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及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食用方法。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包装形式为袋装或罐装,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封口牢固,无渗漏、不易散包。7.3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Q/YF 0005 S20194产品应离墙离地上码放,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要防潮,防霉变,防虫害,防污染。7.5 保质期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以包装明示为准,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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