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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WSP
0003
S-2020
调味水产制品
2020
调味
水产
制品
Q/ZWSP漳 州 市 真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WSP 0003S2020调味水产制品2020-3-23 发布2020-4-20 实施漳州市真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WSP 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的感官特性及理化性指标依据产品特征及配料而制定;污染物指标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要求;致病菌指标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真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白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1调味水产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水产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规适用于以冷冻鱼糜制品(冷冻鱼浆、白砂糖、大豆分离蛋白、酿造酱油、食用盐、小麦粉、香辛料、山梨糖醇、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和食品用香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巴旦木、海苔,经预处理、混合、铺盘、烘烤、熏烤、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水产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300巴旦木GB/T 23596海苔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冷冻鱼糜制品应符合 SC/T 3701 的规定或符合备案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标准。3.1.2巴旦木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3海苔应符合 GB/T 23596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6铅(以 Pb 计),mg/kg1.0无机砷a(以 As 计),mg/kg0.1镉(以 Cd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2.0甲基汞b(以 Hg 计),mg/kg0.5多氯联苯e,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3表 2(续)项目指标苯并a芘,g/kg5.0a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b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e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MPN/g)5110010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45.1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正常条件下,观察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5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6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7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5.8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9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10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1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1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13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55.1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1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随机按表 4 抽取样本,并将 1/2 样本进行封存,保留备查。表4 抽样表批量范围/包样本数量/包1 00021 0013 000243 00156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情况为每年 1-2 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2)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WSP 0003S202067.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级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7.2.2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牢固、平整。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7.4贮存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