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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
0035
S-2021
陈皮
202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D Q/YD 0035S-2021 陈皮 2021-08-18 发布 2021-08-18 实施 广东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2012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D 0035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生、黄念荣 本标准于2021年08月18日首次发布。Q/YD 0035S-2021 1 陈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陈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陈皮为原料,经挑选、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陈皮。本产品适用于食品加工、烹调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性 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YD 0035S-2021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9 镉(以 Cd 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黄曲霉毒素(G1,G2,B1,B2 的总和),g/kg 10 水分,g/100g 13 橙皮苷含量,%3.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采用眼观、鼻闻、口尝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橙皮苷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B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黄曲霉毒素(G1,G2,B1,B2的总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YD 0035S-2021 3 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3.2-3.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100件以内者,按3%抽取,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每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G1、G2、B1、B2的总和)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箱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包装数量、净含量、毛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应标明“轻放”、“防潮”等标志,该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与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离墙离地面的场所(货物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面50cm),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