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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JY
0002
S-2019
绵柔凤香型白酒
2019
绵柔凤
香型
白酒
Q/YCJY陕 西 永 昌 酒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CJY 0002S2019绵柔凤香型白酒2019-07-05 发布2019-08-05 实施陕西永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6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0 1Q/YCJY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永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永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杰。本标准批准人:冯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YCJY 0002S20191绵柔凤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绵柔凤香型白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大麦、小麦、豌豆、高粱、稻壳、水为原料,经制曲、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绵柔凤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T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460豌豆GB/T 14867凤香型白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YCJY 0002S201923产品分类3.1产品按质量的不同,可分为优级和一级两个质量等级。3.2产品按酒精度的不同,可分为高度酒(酒精度 41%vol68%vol)和低度酒(酒精度 18%vol40%vol)。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2大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4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4.1.5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6大曲: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7稻壳: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1.8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优级一级高度酒低度酒高度酒低度酒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口味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酒体醇厚谐调,绵甜爽净,余味较长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醇和甘润,谐调,味爽净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YCJY 0002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优级一级高度酒低度酒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b(20)/(%Vol)4168184041681840总酸(以乙酸计)/(g/L)0.350.200.250.1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601.001.400.60乙酸乙酯/(g/L)0.60.40.40.3己酸乙酯/(g/L)0.250.200.200.15固形物/(g/L)1.00.91.00.9甲醇c/(g/L)0.6铅(以 Pb 计)/(mg/kg)0.5氰化物c(以 HCN 计)/(mg/L)7.5注:b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 1034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3甲醇:按 GB 5009.26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Q/YCJY 0002S201945.2.4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5氰化物:按 GB 5009.3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6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小于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4 条规定的内容,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新产品投产进行定型鉴定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7.2包装Q/YCJY 0002S20195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玻璃瓶或陶瓷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 4806.4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产品应在 525温度条件下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 525温度条件下,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Q/YCJY 0002S2019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麦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金黄色气味具有大麦固有的香气,无病斑粒,无霉味和其他异味形态籽粒饱满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纯粮率/(%)95.0杂质/(%)1.5水分/(%)13.5Q/YCJY 0002S20197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曲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颜色滋味、气味具有大曲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0酸度/(mmol/10g)0.31.5糖化力/(U)1001000液化力/(U)0.2发酵力/(U)0.2Q/YCJY 0002S20198附录C(规范性附录)稻壳的质量要求C.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 C.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气味具有新鲜、干燥稻壳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形态干燥、无霉变C.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 C.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5杂质/(%)3.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