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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XF
0002
S-2021
食用菌类辣菜
2021
食用
菌类
新模板标记勿删Q/YBXFQ/YBXF0002S-2021食用菌类辣菜2021-01-13 发布2021-01-1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边幸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边幸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发布Q/YBXF0002S-2021220261S-20212021 01262024 0125Q/YBXF0002S-20211食用菌类辣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黑木耳、白背木耳、黄背木耳、香菇、金针菇、蘑菇、平菇、球盖菌、滑菇、牛肝菌、草菇、茶树菇、杏鲍菇、白灵菇中一种或多种)、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辣椒粉、辣椒油、食糖、酱油、食用植物油、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水产调味品(鱼露、虾酱、)芝麻油、小磨香油、芝麻、味精、麦芽糖、酵母抽提物、胡萝卜、香辛料和调味品(辣椒、生姜、葱、大蒜、洋葱、花椒)、食用香精中一种或多种、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冰乙酸、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黄原胶中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搅拌、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即食型朝鲜族食用菌类辣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Q/YBXF0002S-20212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3麦芽糖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1071洋葱NY/T 1267萝卜SB/T 10324鱼露SB/T 10348大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食用菌(黑木耳、白背木耳、黄背木耳、香菇、金针菇、蘑菇、平菇、球盖菌、滑菇、牛肝菌、草菇、茶树菇、白灵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4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Q/YBXF0002S-202133.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7 酱油应符合 GB 2717的规定。3.1.8 芝麻油和小磨香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9 虾酱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3.1.10 鱼露应符合SB/T 10324的规定。3.1.11 胡萝卜应符合NY/T 1267的规定。3.1.12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3.1.13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14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3.1.15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3.1.16 大蒜应符合 SB/T 10348 的规定。3.1.17 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3.1.18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9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20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21 香辛料调味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3.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5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26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3.1.2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8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1886.171 的规定。3.1.29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30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蘑菇类应具有白、灰、金黄色、褐色等,木耳类应具有黑、灰色、褐色,整体呈红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辣、咸、甜味等,无异味组织形态呈条、片、块状,有少量碎粒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食盐(以氯化钠计),%8.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Q/YBXF0002S-20214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1GB 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GB 5009.285-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冰乙酸(冰醋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黄原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食盐。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25g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YBXF0002S-20215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样品应保存于 04。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朝鲜族食用菌类辣菜配料表(原料):食用菌(黑木耳、白背木耳、黄背木耳、香菇、金针菇、蘑菇、平菇、球盖菌、滑菇、牛肝菌、草菇、茶树菇、杏鲍菇、白灵菇中一种或多种)、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辣椒粉、辣椒油、食糖、酱油、食用植物油、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水产调味品(鱼露、虾酱、)芝麻油、小磨香油、芝麻、味精、麦芽糖、酵母抽提物、胡萝卜、香辛料和调味品(辣椒、生姜、葱、大蒜、洋葱、花椒)、食用香精中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冰乙酸、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黄原胶中一种或多种)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YBXF0002S-20216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382kJ5%蛋白质1.7g3%脂肪3.8g6%碳水化合物12.5g4%钠2831mg142%8包装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或 04冷藏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