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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SS 0051 S-2021 干燥果蔬植物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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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SS 0051 S-2021 干燥果蔬植物粉 2021 干燥 植物
备案号:QB64/0221S-2021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BSSQ/YBSS 0051S-2021干燥干燥果蔬植物粉果蔬植物粉2021-04-30 发布2021-04-30 实施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 布Q/YBSS 0051S-202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丽茹、马顺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BSS 0051S-20212干燥果蔬植物粉干燥果蔬植物粉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燥果蔬植物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谷物、植物等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烘干、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片、块、粒、粉等)不同品种的干燥果蔬植物粉。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注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注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根据所用原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四类:1.红枣等水果类2.山药等蔬菜类3.薏米等谷物类4.其他植物类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4.1.1 原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水果、蔬菜应新鲜,无污染、无腐烂变质等。4.2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Q/YBSS 0051S-20213表表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4.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0GB 5009.3灰分,%10.0GB 5009.44.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GB 4789.10、GB 4789.44.5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GB 27622762 的规定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农药残留应符合 GBGB 27632763 的规定的规定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干燥果蔬植物粉品各种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外 观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片厚均匀,块状大小均匀;粉末产品要求粉体细腻,颗粒均匀,不粘结滋味气味具有果蔬植物制品烘干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Q/YBSS 0051S-2021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8.1标志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0 的规定。8.28.2包装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8.3运输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8.4贮存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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