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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N 0003 S-2019 调味醋(酸性调味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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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N 0003 S-2019 调味醋酸性调味液 2019 调味 酸性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SN调味醋调味醋(酸性调味液酸性调味液)2019-02-15 发布发布2019-02-20 实施实施中中山山市市南南洋洋调调味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ZSNQ/ZSN 0003S-20190003S-2019备案号:4420005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01日Q/ZSN 0003S-2019I前前言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中山市南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容汉声、梁文强。本标准于2019年02月15日首次发布。Q/ZSN 0003S-20191调味醋(酸性调味液)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醋(酸性调味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糯米、食醋、白砂糖、姜、香辛料(桂皮、花椒、八角、橘皮、丁香)或果蔬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双乙酸钠、阿斯巴甜、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甜蜜素、安赛蜜、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糖精钠、纽甜),经前期处理(挑选、清洗)、调配、煮制、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调味醋(酸性调味液)。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Q/ZSN 0003S-20192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纽甜)NY/T 1193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 原辅料的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 规定。3.1.2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3.1.3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5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6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7糯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8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0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1 香辛料(桂皮、花椒、八角、橘皮、丁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2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4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5 纽甜应符合 GB 29944 的规定。3.1.16 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规定。3.1.17 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3.1.18 果蔬应无腐烂。3.1.19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ZSN 0003S-20193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酸甜可口,味柔和,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允许有少量沉淀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问温开水涑口后,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总砷按 GB 5009.11 测定。5.2.2 铅按 GB 5009.12 测定。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 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Q/ZSN 0003S-20194每批产品中按 2%的比例随机抽取,但不少于 6 瓶,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进行。6.3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2 出厂检验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和标签。6.3.3 型式检验6.3.3.1 型式检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e)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3.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产品应附有标签,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GB 28050 规定,具体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营养成分表及本标准编号、同时在产品包装标识上,必须醒目标出“非即食产品”、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等。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等,同时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采用玻璃瓶和塑料罐 2 种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玻璃瓶采用瓦楞纸箱作为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3 运输7.3.1 应使用带蓬盖的运输工具,严禁日晒雨淋。Q/ZSN 0003S-201957.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7.3.3 运输时严禁与其它有毒有害,温度过高,有挥发性气味的药品混载。7.3.4 装卸时遵守安全规范和良好操作规范。严禁抛掷,严禁践踏或其它重物压箱面。7.4 贮存7.4.1 产品储存在干燥通风、不易受潮、远离热源和有遮篷的仓库内。7.4.2 仓库室温不超过 38,相对湿度不超过 90%,不得与高温和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一起堆放。7.4.3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在地台板上,与墙壁距离大于 45cm,采用骑蓬堆,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限定堆码层数,每堆高度不超过 2.5m,堆上严禁放置其它物品。7.4.4 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运输条件下,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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