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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ZY 0053 S-2022 灵芝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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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ZY 0053 S-2022 灵芝饮品 2022 灵芝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FZY Q/YFZY 0053S-2022 灵芝饮品 2022-02-01 发布 2022-02-10 实施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6008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FZY 005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子公司:广东旗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旗峰工业区 21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汝锋、罗艳萍、曹亚兰、罗进、周静仪、蓝泽基、黄成、马永富、李伟略、劳志聪、刘丽萍、薛瑾、利晓滢。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于 202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于 2022 年 02 月 10 日开始实施。Q/YFZY 0053S-2022 1 灵芝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灵芝、聚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植物原料预处理、水煮提取、浓缩、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灵芝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YFZY 0053S-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 灵芝 应质好,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要求。3.1.3 聚葡萄糖 应符合GB 25541的要求。3.1.4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GB 15203的要求。3.1.5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1.7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配料要求 产品配料中,灵芝添加量10g/100mL。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 均匀液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灵芝酸(以灵芝酸 A+B 计),mg/L 30.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0 铅(以 Pb 计),mg/L 0.2 锡(以 Sn 计)a,mg/kg 150 注:a 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Q/YFZY 0053S-2022 3 沙门氏菌 5 0 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灵芝酸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锡 按GB 5009.16、GB 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YFZY 0053S-2022 4 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灵芝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组批 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5 抽样 应符合GB/T 30642的规定,且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6.6.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 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1.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6.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6.6.2.2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 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2.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标注灵芝酸含量,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本品每日食用量不宜超过60毫升”和“本品配方含有的灵芝为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原料”。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无毒、无味,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铝箔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Q/YFZY 0053S-2022 5 7.4.2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20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3 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Q/YFZY 0053S-2022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灵芝酸含量的测定 A 灵芝酸含量的测定 A.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灵芝饮品中灵芝酸(以灵芝酸A、B计)的含量测定。A.2 原理 用甲醇超声提取样品中的灵芝酸A和灵芝酸B,以灵芝酸A和灵芝酸B标准品为对照,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分别记录样品溶液及对照溶液的峰面积,按外标法,计算样品中灵芝酸A和灵芝酸B的含量。A.3 试剂和对照品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色谱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A.3.1 甲醇(CH3OH)。A.3.2 甲酸(CH2O2)。A.3.3 乙腈(CH3CN)。A.3.4 0.4%甲酸水溶液:取4mL甲酸(A.3.2)定容至1L。A.3.5 灵芝酸A(CAS号81907-62-2)和灵芝酸B(CAS号81907-61-1):纯度96%。A.4 仪器和设备 A.4.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紫外检测器。A.4.2 超声波清洗器。A.4.3 分析天平,感量0.01g和感量0.0001g。A.5 灵芝酸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四部通则0512测定。A.5.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4%甲酸为流动相A,乙腈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1.0ml/min;检测波长为254nm,柱温为25。时间(min)流动相A(%)0.4%甲酸 流动相B(%)乙腈 012 8075 2025 1230 7570 2530 3040 7065 3035 4045 6560 3540 A.5.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灵芝酸A(A.3.5)和灵芝酸B(A.3.5)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制成每1ml含0.25mg的混合溶液,即得。A.5.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10mL,精密称定,置50ml容量瓶中,精密加入甲醇35mL,超声处理40分钟,放冷至室温,用甲醇定容至刻度,摇匀,取上清液用滤膜滤过,即得。A.5.4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供试品溶液各10 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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