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YFGQ 0001 S-2022 枸杞醋.pdf
下载文档

ID:2665479

大小:157.85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FGQ 0001 S-2022 枸杞醋 2022 枸杞
备案号:QB64/0036S-2022Q/YFGQ银川永福隆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FGQ 0001S2022枸杞醋2022-01-26 发布2022-01-26 实施银川永福隆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Q/YFGQ 0001S2022I前言本文件的安全指标是参考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确定。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文件由银川永福隆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银川永福隆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福。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YFGQ 0001S20221枸杞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醋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加入枸杞、红枣、山楂、甘草、葛根提取液,用蜂蜜调整口感,经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枸杞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原料食醋应符合 GB 2719 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要求。3.1.4枸杞、红枣、甘草、山楂、葛根的提取液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YFGQ 0001S20222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枸杞醋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状态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气味具有枸杞醋应有的滋味与气味,口味柔和,酸味适中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0.8氯化物(以氯化钠计),g/100mL1.5总砷(以As计),mg/kg0.4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 000大肠菌群,MPN/100mL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4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按 GB/T 5009.41 规定方法测定。6.2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方法测定。6.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方法测定。6.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6.5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Q/YFGQ 0001S202236.6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2 规定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灌装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000mL 进行检验。7.3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堆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