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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PSYQ
0001
S-2021
葛根饮品
2021
葛根
饮品
乾县怡嘉商贸 镇坪县水源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Q/ZPSYQ Q/ZPSYQ 0001S2021 葛根饮品 2021-09-10 发布 2021-10-24 实施 镇坪县水源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1 1 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5Q/ZPSYQ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规定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镇坪县水源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戈俊 本标准批准人:戈俊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ZPSYQ 0001S2021 1 葛根饮品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葛根、柠檬酸、甜蜜素、木糖醇、D-异抗坏血酸钠、赤藓糖醇、甜菊糖苷、蜂蜜、柠檬酸钠、L-苹果酸、浓缩苹果汁(或不添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切、浸提、过滤、均质、调配、热灌装、杀菌、冷却、包装工序生产的葛根饮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Q/ZPSYQ 0001S2021 2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22251 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标签通则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 3 3 产品分类 根据口味不同分为:原味和苹果味。3.1 原味葛根饮品:以饮用水、葛根、柠檬酸、甜蜜素、木糖醇、D-异抗坏血酸钠、赤藓糖醇、甜菊糖苷、蜂蜜、柠檬酸钠、L-苹果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切、浸提、过滤、均质、调配、热灌装、杀菌、冷却、包装工序生产。3.2 苹果味葛根饮品:以饮用水、葛根、柠檬酸、甜蜜素、木糖醇、D-异抗坏血酸钠、赤藓糖醇、甜菊糖苷、蜂蜜、柠檬酸钠、L-苹果酸、浓缩苹果汁、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切、浸提、过滤、均质、调配、热灌装、杀菌、冷却、包装工序生产。4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T 5749 的规定。4.1.2 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的规定。4.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4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6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4.1.7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8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9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10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1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4.1.12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T 18963 的规定。4.1.13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Q/ZPSYQ 0001S2021 3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原味 苹果味 色 泽 呈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葛根饮品的特殊风味,无异常滋味和气味 具有葛根与苹果饮品的混合风味,无异常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均匀一致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3.0 葛根素,mg/100mL 30.0 铅(以 Pb 计),mg/L 0.3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0.8 锌、铜、铁总和a,mg/L 2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 注:a 仅适用于金属罐包装。4.4 微生物限量 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 5 0 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90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和 GB14880 的规定。4.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 Q/ZPSYQ 0001S2021 4 5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从样品中取出 1 罐(瓶),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葛根素:按 GB/T2225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锌、铜、铁总和:分别按 GB5009.14、GB5009.13、GB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并计算其总和。5.2.6 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3.3 霉菌计数: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规定的方法执行。5.4 净含量:按 JJF1070 的规定执行。6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相同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成品库中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包装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产品用于检验与留样。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总酸、商业无菌。6.4 型式检验 项目为本标准 4.24.5 条规定的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5.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 Q/ZPSYQ 0001S2021 5 7.1 标志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利乐包、玻璃瓶、PE 瓶、易开盖三片罐包装。利乐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PE 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铝易开盖三片罐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7590 的要求。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产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甩。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鼠、防蝇、防虫、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离墙及地面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