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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SP
0001
S-2019
面饼
2019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SSP面饼2019-04-20 发布2019-05-20 实施汕汕尾尾市市竹竹升升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ZSSP 0001S-2019代替Q/ZSSP 0001S-2018备案号:4415000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8日Q/ZSSP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的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 Q/ZSSP 0001S-2019,与 Q/ZSSP 0001S-2019 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修订保质期。本标准由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揭育鉴。本标准于 2018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4 月 20 日首次修订。本标准历次发布标准号:Q/ZSSP 0001S-2018;Q/ZSSP 0001S-2019。Q/ZSSP 0001S-20191面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水、鸡蛋(可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钠、栀子黄搅拌均匀,经调制、压延、定量、成型、气蒸后经热风干燥达到一定熟度的面制品。该产品需经二次煮熟才能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和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T 5749、GB 2721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Q/ZSSP 0001S-201923.1.5鸡蛋应符合GB 2749的要求。3.1.6栀子黄应符合GB 7812的要求。3.1.10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泽,均匀一致的淡黄色性状条子光滑,无双条,无起珠现象,面饼完整,松而不散,无烤焦,无爆裂,无脆经现象气味与滋味具有该品种正常的气味,无霉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烹调性煮熟后不糊、不混汤,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可口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水分,g/100g13.5酸度,mL/10g4.0铅(以 Pb 计),mg/kg0.1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 食品添加剂要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表 3 的要求。表 3食品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限量名称使用量碳酸钠,g/kg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栀子黄,g/kg0.3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Q/ZSSP 0001S-201935.1感官检验5.1.1 色泽、性状、气味与滋味、杂质将被检验的试样置于搪瓷盘或其作器皿内,用肉眼看、鼻嗅、手摸等方法,鉴定试样的外型、包装、色泽、气味与滋味是否符合3.2的要求。5.1.2 烹调性从样品任取一个面饼放入盛有500mL沸水的锅中,煮三分钟,然后用筷子将面饼拌散,轻轻挑出,查看判定是否粘糊、混汤,是否柔软可口,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检验。5.2.2酸度按GB5009.239的规定进行检验。5.2.3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检验。5.2.4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经厂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做好原料名称、产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登记工作。6.2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分别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500g,产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意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冰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试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ZSSP 0001S-201946.6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7.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7.3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防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要有防虫害、防污染设施,堆放时须离墙离地20cm以上,不得放在地面或不清洁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贮。7.5保质期本产品在上述正常运输、贮存、保持原包装、标志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至36个月,具体见产品标签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