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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H 0004 S-2019 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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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H 0004 S-2019 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 2019 地龙 蛋白 压片 糖果
东 莞 自 然 衡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陕西分公司企业标准Q/ZRHQ/ZRH 0004S-2019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2019-07-30 实施2019-06-30 发布东莞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3 3 6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5Q/ZRH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东莞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莞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莉、吴丹丹。本标准批准人:靳莉。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ZRH 0004S-20191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纳豆粉、地龙蛋白、低聚果糖、木糖醇、葡萄粉、山楂粉、黄精粉、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以硬脂酸镁、复配薄膜包衣剂(聚乙烯醇、蜂蜡)为辅料,经配料、制粒、干燥、混合、压片成型、包衣、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纳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 22645泡罩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ZRH 0004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纳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地龙蛋白: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规定。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5山楂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6黄精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7葡萄粉: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3.1.8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9复配薄膜包衣剂(聚乙烯醇、蜂蜡):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1.10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黄褐色或棕褐色或黄色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气味和滋味,甜味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干燥的圆形片或异形片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0.0蛋白质/(g/100g)2.0铅(以Pb计)/(mg/kg)0.5展青霉素/(g/kg)5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Q/ZRH 0004S-20193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不得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约 10 片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并记录结果。4.2理化指标4.2.1 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品质、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 22 个独立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 1000g,一半用于检验,另一半留样备查。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干燥失重和菌落总数。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Q/ZRH 0004S-20194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5.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6.1.4 食用量:100 克/天。6.2包装6.2.1产品包装必须封口严实、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和 GB/T 28118 的要求;PE/PP 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聚酯瓶、塑料防盗瓶盖或铝塑瓶盖应符合 GB/T 17876 的要求;泡罩包装应符合 GB/T 22645 的要求。产品允许发展其他包装形式。6.2.3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6.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6.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并离墙离地不少于10cm,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ZRH 0004S-20195附录 A(规范性附录)纳豆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感官要求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重金属总量/(mg/kg)10.0铅(以Pb计)/(mg/kg)2.0A.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酵母菌及霉菌/(CFU/g)100大肠菌群/(MPN/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符合本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纳豆粉特有的气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ZRH 0004S-20196附录 B(规范性附录)山楂粉的质量要求B.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感官要求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重金属总量/(mg/kg)10.0铅(以Pb计)/(mg/kg)2.0B.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B.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酵母菌及霉菌/(CFU/g)100大肠菌群/(MPN/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符合本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山楂粉特有的气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ZRH 0004S-20197附录 C(规范性附录)黄精粉的质量要求C.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C.1感官要求C.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C.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重金属总量/(mg/kg)10.0铅(以Pb计)/(mg/kg)2.0C.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C.3的规定。表C.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酵母菌及霉菌/(CFU/g)100大肠菌群/(MPN/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符合本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黄精粉特有的气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ZRH 0004S-20198附录 D(规范性附录)葡萄粉的质量要求D.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D.1的规定。表D.1感官要求D.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D.2的规定。表D.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重金属总量/(mg/kg)10.0铅(以Pb计)/(mg/kg)2.0D.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D.3的规定。表D.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酵母菌及霉菌/(CFU/g)100大肠菌群/(MPN/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项目要求色泽淡紫红色,符合本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味微甜,具有葡萄粉特有的清香气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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