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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P 0024 S-2021 早餐工程食品 咖啡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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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P 0024 S-2021 早餐工程食品 咖啡饮料 2021 早餐 工程 食品 咖啡 饮料
Q/ZLSP厦 门 早 龙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LSP 0024S2021早餐工程食品 咖啡饮料2021-06-10 发布2021-07-10 实施厦门早龙饮料有限公司发 布Q/ZLSP 0024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色而制定。本标准中的咖啡固形物、咖啡因根据GB/T 30767-2014咖啡类饮料而制定。本标准中的铅、锡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咖啡类饮料而制定,其中铅、锡严于GB 2762要求。本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根据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而制定。本标准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的饮料而制定。本标准由厦门早龙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早龙饮料有限公司研发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佳、林承温、白亚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1早餐工程食品 咖啡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咖啡饮料的产品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咖啡制品(速溶咖啡、咖啡浓缩汁或提取液、研磨咖啡粉)、灭菌乳、稀奶油、乳粉、炼乳、白砂糖为主要辅料,碳酸氢钠、六偏磷酸钠、柠檬酸钠、蔗糖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微晶纤维素、乳酸链球菌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钾、食品用香精、固态调味料(白砂糖、酵母提取物、麦芽糊精)为辅料,原料经调配、均质(或不均质)、灭菌、包装加工制成的,在短时间(24h 内)生产销售完毕的早餐工程食品 咖啡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1886.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2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T 27590 纸杯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材料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2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3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3.1.4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5蔗糖脂肪酸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6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7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要求。3.1.8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要求。3.1.9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0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要求。3.1.11磷酸二氢钾应符合 GB 1886.337 的要求。3.1.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13炼乳应符合 GB 13102 的要求。3.1.14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15稀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3.1.16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要求。3.1.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8咖啡制品、固态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3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形态呈均匀的液态,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浮油、悬浮物和沉淀物色泽呈棕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滋味与气味具有咖啡饮品特有的芳香和微苦味,甜淡适口,无刺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咖啡固形物a/(g/100mL)0.5咖啡因/(mg/kg)200铅(以 Pb 计)/(mg/L)0.3锡b(以 Sn 计)/(mg/kg)150a以原料配比或计算值为准,饮料中咖啡固形物的计算公式:()/,其中为咖啡提取液或其浓缩液中固形物的质量分数(%),为使用的咖啡制品质量(g),为饮品体积(mL)。b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沙门氏菌/25 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2103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处理。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43.6.3六偏磷酸钠的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g/kg,蔗糖脂肪酸酯的使用量1.5g/kg,乳酸链球菌素的使用量0.2g/kg,三聚磷酸钠的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g/kg,磷酸二氢钾的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g/kg,碳酸氢钠、柠檬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微晶纤维素、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7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其相应检验方法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随机抽取适量样品置于干净、白色容器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4.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4.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4.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4.5咖啡因按GB 5009.139规定的方法检验。4.6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7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中的平板计数法检验。4.8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9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10沙门氏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5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1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12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同一批次。5.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抽样数量为18个,样品分成6份,5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规定的检验项目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每年 1-2 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应每两周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本标准3.2、3.3、3.4、3.5、3.6、3.7要求的全部项目。5.5判定规则5.5.1出厂检验判定出厂检验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净含量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从该批留样备查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5.5.2型式检验判定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在该批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24S20216样备查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进行判定。检验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2包装内包装材料、包装容器为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低密度聚乙烯复合盖膜、一次性塑料(聚丙烯)餐饮具(杯)、金属容器、可盛冷热饮料的纸杯且应分别符合GB 9863、GB 4806.7、GB 4806.9、GB/T 27590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6.3运输6.3.1运输工具及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6.3.3装卸时应轻搬、轻放。6.4贮存6.4.1贮存场所、设施、工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6.4.2贮藏条件:常温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藏或在(0-10)冷藏保存。6.5保质期符合6.3、6.4的规定时,从生产日期算起,常温保存,保质时间至当天上午11时;冷藏(0-10)保存,保质时间至当天24时。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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