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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KF 0010 S-2019 银耳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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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KF 0010 S-2019 银耳罐头 2019 银耳 罐头
Q/ZJKF漳 州 市 龙 文 区 金 口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Q/ZJKF 0010S-2019银耳罐头2019-12-16 发布2020-01-15 实施漳州市龙文区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JKF 0010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及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按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严于国家标准。米酵菌酸按 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微生物指标按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执行,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龙文区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龙文区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文贵。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KF 0010S20191银耳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耳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干制)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冰糖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 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选剔、修整、灌装、封口、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银耳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T 35883 冰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4251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KF 0010S2019233.1原辅料3.1.1新鲜(或干制)食用菌:应符 GB 7096 的要求。3.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冰糖:应符合 GB/T35883的要求。3.1.5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T1886.28 的要求。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 泽银耳呈白色至米黄色,有光泽,不得出现深褐色,无霉斑点组织形态银耳呈白色至米黄色,有光泽,不得出现深褐色,无霉斑点滋味与气味具有糖水银耳罐头应有的滋气味,清甜爽口,无明显腥味,无其它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清水银耳罐头固形物含量,%30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米酵菌酸,mg/kg0.25锡a(以 Sn 计),mg/kg2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KF 0010S20193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6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4.7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4.8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9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KF 0010S20194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数不得少于 1000g,不少于 6 个最小独立包装。5.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包装产品采用金属容器或玻璃瓶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金属容器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QB/T 4594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6.4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KF 0010S20195成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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