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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BY
0002
S-2020
挂面
2020
备案号:QB64/0276S-2020 Q/ZNBY 中农博远(宁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NBY 0002S2020 挂面 2020-07 13 发布 2020-07-13 实施 中农博远(宁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ZNBY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中农博远(宁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农博远(宁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斌。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NBY 0002S2020 1 挂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各种蔬菜汁、鸡蛋、杂粮粉、食用盐等辅料后,经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配方不同,产品分为以下两类:a)普通挂面;b)花色挂面(加入蔬菜汁、杂粮粉、鸡蛋)。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标准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Q/ZNBY 0002S2020 2 4.1.4 杂粮粉、鸡蛋、蔬菜汁等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各自品种挂面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均匀一致 气 味 具有各自品种挂面应有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口 感 挂面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外 观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普通挂面 花色挂面 水分,%14.5 酸度,mL/10g 4.0 自然断条率,%5.0 8.0 熟断条率,%5.0 5.0 烹调损失率,%10.0 15.0 4.4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执行。4.5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按 LS/T 3212 规定方法检验。7.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7.3 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方法检验。Q/ZNBY 0002S2020 3 7.4 真菌毒素限量按 GB 2761 规定方法检验。7.5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酸度、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自然断条率。8.2.2 型式检验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 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