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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SW
0002
S-2020
枸杞糖肽片压片糖果
2020
枸杞
糖肽
压片
糖果
Q/ZQSW0002S-2020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QSW 备案号:QB64/0060S-2020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3-02 发布 2020-03-02 实施 枸杞糖肽片(压片糖果)Q/ZQSW0002S-2020 前言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起草。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参照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余指标根据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由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多隆 贾占魁 王永臻 刘建飞。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QSW0002S-2020 1 枸杞糖肽片(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糖肽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糖、乳糖、枸杞为主要原料,枸杞经精选、清洗、粉碎、水提取、固液分离、膜分离、浓缩、干燥,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苹果酸、木糖醇、阿斯巴甜、麦芽糊精,按配方比例混匀、造粒、再经压片、包衣、分装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枸杞糖肽片(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T20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糊精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GB 316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GB 1886.2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448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Q/ZQSW0002S-2020 2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原料 3.1.1.1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1.2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1.2.2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2.3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2007的规定。3.1.2.4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2.5 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的要求。3.1.2.6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要求。Q/ZQSW0002S-2020 3 3.1.2.7 聚乙烯醇:应符合 GB 31630 要求。3.1.2.8 亮蓝铝色淀:应符合 GB 1886.218 要求。3.1.2.9 柠檬黄铝色淀:应符合 GB 4481.2 要求。3.1.2.10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25577 要求。3.1.2.11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绿色,除去包衣后为淡黄色。将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尝滋味。组织形态 椭圆或异形片状包衣糖果。滋味和气味 具枸杞糖肽特有的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嗅、无异味。杂质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0.05 GB 5009.34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ZQSW0002S-2020 4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苹果酸、木糖醇、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麦芽糊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3 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盒。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0盒,5盒做检验 5盒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ZQSW0002S-2020 5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GB 4806.9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